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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1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30
摘要:10.交通运输部2辆公务用车未按规定申报纳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至2015年底仍存放在下属单位;2015年,所属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等9个单位在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中,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272.79万元。 11

10.交通运输部2辆公务用车未按规定申报纳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至2015年底仍存放在下属单位;2015年,所属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等9个单位在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中,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272.79万元。

11.所属通信中心下属2家事业单位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编制范围,2015年收入4928.67万元、支出4561.81万元。

12.2014年和2015年,所属救助打捞局列支购买进口设备支出后,因设备未按计划交付,部分资金实际未支付,造成多计当年支出1085.5万元、5878.14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2011年至2015年,所属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在受交通运输部委托开展“公交都市”称号评审、技术指导、验收审查工作的同时,为部分参评城市制定建设方案或实施规划,并以技术服务名义取得收入1630.9万元,其中2015年282.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专项补助问题,要求核实清理;对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闲置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将闲置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对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要求今后按规定编制预算;对未经批准自行收费问题,要求进行清理,确需保留的尽快按程序报批;对违规经营取得收入问题,要求清理纠正;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问题,要求今后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对虚假票据入账问题,要求核实清理并纠正;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和处置公务用车问题,要求如实申报;对事业单位未纳入预决算编制范围问题,要求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对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开展评审等工作的同时取得相关收入问题,要求研究规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交通运输部应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经营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强化“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交通运输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部本级正在办理公务用车上缴手续,所属救助打捞局已将结余资金630万元上缴财政。具体整改结果由交通运输部向社会公告。

水利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水利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水利部本级和所属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建安中心)、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规总院)等1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水利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水利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 220 254.63万元,水利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 077 280.80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42 973.8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水利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536 731.0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43.99%,审计查出问题对水利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水利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水利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警告、免职等处理,出台3项制度加强水费收支、投资风险防控及评估评审活动等方面管理,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水利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归还原资金渠道1790万元,新出台制度1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水利部本级委托5家单位承担水土保持设施项目验收技术评估工作,在委托工作未完成、也未验收的情况下,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提前支付合同款287.19万元。

2.2013年至2015年,所属建安中心等4家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不准确,造成预算与相应决算草案差异24 388.22万元,其中2015年10 853.78万元。

3.2014年至2015年,所属珠江水利委员会下属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250.65万元,其中2015年107.17万元。

4.2015年,所属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未经审批收取职称评审费、高级技师评审费34.86万元。

5.2015年,所属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水科院)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购买保安服务344.93万元。

6.至2015年底,所属水科院将应计收入的项目结算款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834.5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4年至2015年,水利部在所属单位对外出租、出借存量房产达4.94万平方米的情况下,为3家所属单位编制预算1126.99万元用于租用3处房产共计2474.95平方米,其中2015年635.35万元。

2.所属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4年支出728.93万元购置的数据、软件等,至2015年底闲置未用;所属项目建设办公室2009年投入155.40万元开发完成的信息系统,至2016年3月尚未投入使用。

3.1998年至2015年,水利部本级未按规定报经批准将569.6平方米房产无偿出借给所属单位的下属公司;2009年至2015年,所属综合事业局未按规定报经批准将1299平方米房产无偿出借给下属公司。

4.2015年,所属水科院会议费、差旅费支出162.29万元,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5.所属水利信息中心在部分业务数据使用过程中,未设置相应的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存在信息安全隐患。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履行合同;对预算编制不准确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对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问题,要求今后严格预算管理;对未经审批收取评审费问题,要求认真清理;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购买服务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少计收入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出租出借存量房产同时又使用财政资金租用房产,以及购置开发的数据、软件及信息系统闲置问题,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房产的优化配置,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资产利用;对未经批准向下属企业无偿出借房产问题,要求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相关规定;对信息安全问题,要求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水利部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编制;优化服务,规范各类收费行为;加强内部管理,理顺事企关系;加强统筹管理,优化资产配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