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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6)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30
摘要: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结余资金未清理问题,要求清理上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办理;对项目预算资金结存大问题,要求加快推进项目执行,今后按实际需求申报预算;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结余资金未清理问题,要求清理上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办理;对项目预算资金结存大问题,要求加快推进项目执行,今后按实际需求申报预算;对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编报部门预算;对招投标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未经批准组团出国问题,要求健全社会组织出国管理制度;对违规购置公务用车问题,要求按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对基建工程未办理竣工决算问题,要求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尽快办理竣工决算;对以办公用品等名义购买礼品等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对收入未在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加强收支监管,追回相关资金;对决算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无依据自行设立等级评定或认定等事项问题,要求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取消自行设立事项;对办公楼未取得房产证问题,要求尽快办理有关手续,将办公楼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对未经批准对外投资问题,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监管;对转让对外投资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对字画未计入固定资产问题,要求加强资产管理;对未经批准出借资金问题,要求加强管理,清理出借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民政部应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出国(境)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预算编制,加强对主管的社会组织资产、费用管理以及相关经济业务活动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民政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对未按规定上报项目结余资金问题,民政部已上报财政部并提出调整申请,经财政部同意用于调整后的用途。具体整改结果由民政部向社会公告。

司法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司法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司法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局、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司法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司法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出台制度加强公务接待费等方面管理,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司法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上缴财政3352.22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3.98万元,新出台1项规范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所属戒毒管理局将在部门预算中申请的项目预算资金450万元,全部下达到地方执行,上述资金用途与财政部已下达地方的专项补助资金的用途重复。

2.2015年,所属监狱管理局违规扩大开支范围,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人员误餐费3.58万元。

3.2015年,所属监狱管理局召开的14个四类会议未纳入年度会议计划,会议费支出80.24万元;所属戒毒管理局1个会议未按规定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召开,会议费支出17.30万元。

4.2015年,司法部本级向所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拨付外事经费70万元,未按规定列入“三公”经费预算。

5.2015年,所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5个出国(境)团组相关人员超规定范围报销国内接送机费、境外城市内租车费等支出3.39万元。

6.2015年,所属国家司法考试中心违规向在职人员发放节日补贴4.4万元。

7.2015年,司法部本级印刷刊物未按规定选择定点印刷单位,涉及支出78.89万元。

8.2015年,司法部本级两部专题片制作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支出100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2015年,所属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未按规定及时收缴相关单位欠缴的考试考务费51.8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重复申请预算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对超范围列支误餐费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无计划和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议管理相关规定,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出国(境)费方面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按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对违规发放节日补贴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对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未及时收缴考试考务费问题,要求尽快收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司法部应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监督和管理,做到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