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该《意见》还要求,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 虽说普法重要,但是仔细回想一下,过去我们其实不会普法。 一说普法,无非就是到广场边、大路旁,摆上几张桌子、放上几把椅子,扯扯横幅、发发传单,至多接受一些群众的咨询,根本不起了多少作用。 谁执法谁普法,让普法回归执法,让普法融入执法,普法责任更加明晰更加明确。 普法的目的就是唤起人们的法律意识,自觉守法,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但往往是找法容易靠法难。 人们满怀着希望找到了法律,寄希望用法律解决问题,非但没解决问题,反而添了堵、惹了气。 没解决问题,有的是因为自己举证不力而败诉,更多的是因为觉得自己有理而受到了冤枉,输得不明不白,这其中就有释法说理、执法办案的问题。 一方面,司法人员释法说理不够,当事人听了不服。 执法容易说理难。释法说理,是道难题。 有选择性执法,就有选择性学法。 有些案件当事人,对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背得滚瓜烂熟,对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则一概不学、一点不懂、一概不听。 释法说理时,任凭你磨破嘴皮子,绞尽脑汁子,任你东西南北风,他们就是不听。 同时我们也看到,现在有些办案人员,根本不擅长释法说理。 法律文书里,释法说理寥寥数语、语焉不详、一带而过。 自己都理屈词穷,怎么去释法说理? 还有些司法人员,面对案件当事人,满口法言法语,不会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不会用群众接受的方式去释法说理。 释法说理不接地气,难以服众。 因此,释法说理对司法人员而言是个明显的短板,也是个严峻的挑战,亟需补课。 另一方面,司法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有失公允,甚至徇私枉法。 挫伤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是法律,而是执法办案。 当事人身在案中,和执法办案人员一样,也具有亲历性,最能感知司法机关执法办案的温度,对执法办案公平正义的感受最真切。 说司法机关没真事的当事人,说司法机关有真事的也是当事人。说执法办案好的是当事人,说执法办案不好的也是当事人。 案件当事人感受真切的口口相传,最具有感染力、说服力和传播力。 因此,司法人员秉公执法、严格执法,执好法、办好案,本身就是最好的普法,也是一个大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