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定金方违约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原创)
来源:景德镇律师沈英华 作者:景德镇律师沈英华 发布时间:2017-07-04
摘要:收取定金方违约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原创)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原告北京某科技公司诉称:2016年10月25日,原告和被告签订了一份《订购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的影青水坛1000个,高级瓷料,单价85元,总货款85000元;交货期限为被告在确认原告货款定金到账后
收取定金方违约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原创)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原告北京某科技公司诉称:2016年10月25日,原告和被告签订了一份《订购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的影青水坛1000个,高级瓷料,单价85元,总货款85000元;交货期限为被告在确认原告货款定金到账后,45天内完成生产;产品由被告安排运输公司运至原告所在地北京,运费由被告支付;合同签订后原告将定金25500元支付给被告,被告在定金到账后立即组织生产;待产品生产完成后,被告将产品拍成照片或原告亲自到乙方验货,原告确认后,将剩余货款59500元支付给被告,被告收到款项后立即安排产品通过物流公司运至原告所在地。合同生效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全部义务,但被告至今未履行合同,没有完成产品的生产工作,无法向原告交货。原告无奈,依法向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诉求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定金51000元。被告景德镇某陶瓷公司辩称:对方是下订单了,定金也付了,我方也在规定时间内制作,但是因为天气原因耽误了一些时间,属于不可抗力。大概12月份将样品发给对方,对方收到样品后,说我们做的不一样,但是我方是严格按照对方提供的样品制作的,我们同意返还定金而不是双倍返还定金,因为合同没有约定双倍返还定金。沈英华律师代理意见:原告依约于2016年10月25日将25500元定金支付给被告,被告应当依约在2016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产品的生产工作,并将产品拍成照片供原告验收或通知原告前往景德镇亲自验收。但被告直到2016年12月29日才将样品寄达被告,尚未开始生产,已经严重逾期,何况该样品根本不符合原告的要求。因为原告购货是为了参加中央电视台2017年元旦产品展示会,被告直至元旦前两天还没有开始生产,根本无法在元旦前交货,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原告定金。被告辩解说双方没有约定双倍返还定金,只需归还原告定金,严重与法相悖。因为双倍返还定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明确规定,无需双方约定。何况原告在与被告微信交涉时,已经提出要被告双倍返还定金,法院应当支持。至于被告辩解说逾期是因为下雨,属于不可抗力,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法院不应采信。因为所谓不可抗力是指遭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下雨属于正常的天气情况,不能免除被告的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了本案事实,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订购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进行生产和发货。被告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原告主张被告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双倍返还定金,被告主张合同中并无双倍返还格式。但双方合同明确约定了定金条款,虽无双倍返还字样,但双方均为注册公司,作为成熟的商事主体,原告按照交易习惯及合同法规定履行定金条款,本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但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20%,本案中合同总货款为85000元,故被告应当双倍返还17000元的定金34000元,超过20%的部分即8500元应当认定为预付货款,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也应予以返还。法院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42500元,双方均未上诉,被告已经主动将应付款全额支付给原告,本案即告终结。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景德镇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政协景德镇市委员会常委(10-12届)民革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11-12届)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13707981937;[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