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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世正义标准:“多数人的良知共识”_朱祖飞律师(4)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边缘漫步 发布时间:2017-07-10
摘要:柏拉图哲学王之治理论,很多人赞叹有加,只不过感叹人世间没有哲学王,只是一个美梦而已。笔者以为,即使人世间出现犹如神灵的哲学王。但是,价值自赋,民众完全可以抛弃哲学王之治,选择有缺陷的自主治理;否则,

柏拉图哲学王之治理论,很多人赞叹有加,只不过感叹人世间没有哲学王,只是一个美梦而已。笔者以为,即使人世间出现犹如神灵的哲学王。但是,价值自赋,民众完全可以抛弃哲学王之治,选择有缺陷的自主治理;否则,民众自由何在?!尊严何在?!所谓哲学王之治优于宪政民主之治的观点,是违背自由的本体。

“多数决”属于俗世正义,也是笔者的一大公设。主要基于一点理由,如果连多数人的良知都靠不住,还有什么能靠得住呢?“多数决”也是心学,都主张价值自赋,肯定人类有着善良意志的先天形式,即肯定孟子提出“人性本善”的一个面向,也就是王阳明所谓的人有良知。但与传统心学的区别在于,传统心学是圣人之学;而“多数决”属于成年人的多数民众良知之学。传统心学是静止的学问,良知是可认识的;而“多数决”心学,不相信良知的可认识,反而相信良知正义是可以流变的。

在特定的时间和区域的限度内,“多数决”就是世俗正义,不存在非正义。如拿美国审判制度来分析,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律审最终决定是9个大法官,事实审一般是12个陪审员。不管是最终法律审还是事实审,都要求“多数决”。可见“多数决”是美国审判制度的镇山之宝。

站在后世的角度看以前的审判行为,由于意识形态的改变,许多判决都是可以推翻的。如果我们坚持后世正义观的绝对优先性,就会导致俗世正义的虚无主义,人心难定,是非不分。俗世正义是受到时空限制的,是在世者的正义。所以,应当尊重在世者的多数决的既判力。苏格拉底死于雅典公民的“多数决”,不能说是一个冤案,这就是一个俗世正义的判决。

法国天主教们说:“社会,即使是经过正规的审判,也不能以一个人有罪为借口而处分他的生命。生命权是绝对的,死刑是无视人的血肉生命的一种极端形式。”许多赞同废除死刑学者都是主张与此类似的观点,一旦整个世界的人们接受这样的主张而废除死刑,我们能说以前死刑判决都是非正义的吗?恐怕不能,因为时代已经变换了,正义观已经不同了。

主张“多数决”正义,必须回应“多数人专制”的拷问。或许是对多数人的不信任,柏拉图的理想国则主张“哲学王”治国。孟德斯鸠则直接提出“多人的专制主义”,他说:“当人民夺去了元老院、官吏和法官职权的时候,民主政治便归灭亡;当君主逐渐地剥夺了团体的或城市的特权的时候,君主政体也就腐败了。前一种情况导向‘多人的专制主义’;后一种情况导向‘一人的专制主义’。”那时的孟德斯鸠已经认识到所谓的“多数人暴政”的问题。当后世的人们反思法国大革命的时候,对多数人暴政就相当警觉了。如托克维尔对“多数人正义”则予以强烈的批判,“‘人民的多数在管理国家方面有权决定一切’这句格言,是渎神的和令人讨厌的”;“多数人的统治极为专制和不可抗拒,以致一个人如想脱离多数规定的路线,就得放弃自己的某些公民权利,甚至要放弃自己做人的本色”。

以上对多数人专制的反思,确实令人深思。当少数人反对多数人确立或认可的社会秩序时,被多数人所压制及处罚,那么对于少数人而言,他们面临的就是多数人专制。对于一元正义论而言,多数人专制在理论上确实成立,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纯粹从逻辑上对“多数人专制”进行理论批判或许能成立,然而从经验层面的制度而言,“多数人专制”还是专制吗?一个社会,要么是多数人决定的,要么是少数人决定的。按照反对者观点,在一个社会中,当多数人无法接受少数人的主张时,难道一定要听从少数人的安排吗?这对多数人公平吗?而且少数人也会观点各异,如甲、乙、丙、丁等等,各持己见,到底由哪一个少数所决定呢?在这个两难的抉择中,我们只能选择“多数决”,而将“少数决”视为专制。当然,站在历史的眼光来看,或许有时少数人主张的观点是被历史所接受,如苏格拉底当时的主张。但是,历史是历史,当时是当时,在人类有限理性的俗世社会里,应当允许人类犯下可以原谅的错误。所以,苏格拉底是死于公平的裁决,一个俗世正义的裁决。

生命权高于一切,为此于是许多国家废除了死刑。但是,我们能以此认为,以前所有的死刑判决,都是非正义的呢?是“多数人专制”的呢?不能。从一些国家废除死刑之后又恢复死刑的情形来看,这都是可以理解的。其实,不管是废除死刑还是不废除死刑,都是一个国家多数人所决定的。正是因为这样,没有人认为,死刑判决是“多数人专制”的体现。

总之,“多数人暴政”理论的假设前提就是真理一元论。然而,首先,绝对一元真理观是值得怀疑的,所谓的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从世俗层面而言,笔者赞同“真理的本质为非真理”,也就是世俗天下本无真理。其次,任何学说,目的在于让民众真正自主,而不是被保护者,也就是让他们成为主人,而不是成为奴隶。其三,苏格拉底死于世俗正义,而不是世俗暴政,可以对多数民众的价值观进行批评,但不能否定多数决的世俗制度正义性。其四,学者从来都有自我优越感,精英主义,其实,这是专政之因。“我宁可信任波士顿电话本上列出的头400个人组成的美国政府,也不信任哈佛大学的教授们组成的美国政府。”笔者喜欢威廉·巴克利这种保守主义的立场,所谓精英主义并不可靠。康德也说,对于道德是非判断,普通人都做得到,根本不需要什么高深知识。判断善恶,普通人比哲学家更可靠。“因为一个哲学家毕竟不能拥有与普通知性不同的原则,他的判断倒容易为一大堆陌生的、不相干的考虑所扰乱,而可能偏离正确的方向。”其五,多数决及少数决都不会完美,何况天下的“完美”也是多元的。康德的“人权与自由”高于多数决的理论,本身就是需要多数人的认可,若没有多数人认可,也是空的。可以对“多数人暴政”进行批评,但即便如此,也不能否定“多数决”世俗制度本身,如美国政权若无多数民众支持,只能完蛋。其六,笔者主张的“多数决”主张,是以说理为前提,也就是沟通对话前提下的多数决,有程序、有说理,如陪审团,一般不会走向秩序的混乱。


朱祖飞,男,1969年生,浙江苍南人,律师、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邮箱:[email protected]

责任编辑:边缘漫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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