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读全著可发现:一方面,作者在该著的各个章节中已经贯彻了其习惯和习惯法研究的方法论,另一方面,作者又通过专章较为系统地总结了其有关习惯和习惯法研究方法论这一话题。我把这种情形,称之为习惯和习惯法研究的方法论自觉。何谓习惯和习惯法研究方法论?作者是这样界定的:“民间习惯法研究方法论就是指民间习惯法研究者对其自身的研究(理论)和方法之反思。因此,对于民间习惯法研究本身的研究,就是一个有关民间习惯法研究的法学方法论问题,因为它涉及对现有民间习惯法研究状态的理论反思,同时它也是现有研究‘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尽管这种对习惯法研究方法论的界定未必人人赞同,但在反思视角观察习惯法研究的对象、理论、路径、模式(型)、功能及方法自身等问题,毫无疑问,是一种在整体上设法贯彻方法于习惯和习惯法研究之始终的重要尝试,是习惯和习惯法研究中的方法和方法论自觉。无论人们是否赞成这种“方法论的帝国主义”倾向,但它和习惯与习惯法研究中缺乏反思、方法缺席的情形相较,是一种明显的创新,也是一个明显的进步。或许这种对习惯法研究方法论的解说,和人们期待中的提供具体工具的方法论之间具有一定的反差,但不难发现,要保有习惯与习惯法研究的方法及方法论的自觉,作者的这一思路不失为逻辑自足的探索。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人们所期待的、习惯法研究在工具操作意义上的方法及方法论不重要。在我看来,这也正是作者需在下一步研究中所要努力的内容。具体说来,作者需要继续探索并回答:反思作为所有学术研究共有的方法论,它在习惯和习惯法研究中的个性或特殊性是什么?如何把反思研究的一般性带入到习惯和习惯法研究之具有工具操作性的反思领域?如何避免以习惯和习惯法研究的方法论替代习惯和习惯法的所有理论?如何避免让人以为除了方法论的习惯和习惯法理论,便觉得空洞无物那种感觉?如何建构起习惯和习惯法研究不同于价值分析、社会学分析、人类学分析、规范学分析、历史学分析、文化学分析的方法论体系?如何在习惯和习惯法的研究中贯彻反思的原则和精神,实现方法和方法论的自觉?等等。自然,这些问题,比作者既有的习惯和习惯法研究方法论成果更需要下穿针引线、丝丝入扣的功夫。但唯有这些工作做好了,习惯和习惯法研究的方法论体系才能大体建立并完善,才有所谓真正的习惯和习惯法研究方法,才能在可操作这一总体要求下,把方法论自觉地贯彻到习惯和习惯法研究的事业中去,形成有方法的习惯和习惯法研究,而不是方法替代的习惯和习惯法研究。 一直以来,作者李可既关注并研究习惯法问题,也关注并研究法学方法论领域。因此,相信他能在既有的研究基础上,在后续的相关研究中,实现这两者更为完美的结合、提升和创造,为习惯和习惯法研究,也为中国法学界贡献出一套独特的、系统的方法论来! 是为序 陇右天水学士 谢晖 2017年7月6—7日于长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