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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勤华访谈 :中国法学研究三十年_朝霞满天(4)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碧水蓝天 发布时间:2017-06-11
摘要:何勤华教授对记者讲述了一个很有趣的现象,现在日本的学者到中国,台湾、香港的学者到内地开会出差,经常会买上一大摞大陆学者翻译出版的国外法学著作,他说,这也在一定程度标志着中国大陆法学研究的进步吧。 记者

何勤华教授对记者讲述了一个很有趣的现象,现在日本的学者到中国,台湾、香港的学者到内地开会出差,经常会买上一大摞大陆学者翻译出版的国外法学著作,他说,这也在一定程度标志着中国大陆法学研究的进步吧。

记者:这个观点需要引起重视。和30年法学论文和法学专著的变化相联系的,有一个问题,就是国外法学著作的翻译的变化,你能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吗?

何勤华: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大陆的法学著作的翻译几乎是一片空白,因此,我们当时写硕士论文时,只能大量参考台湾学者翻译的、中国内地的一些书店偷偷地扫描翻印的国外著作。虽然,中国内地开始翻译世界法学名著不算晚,大概是从上世纪50年代末叶就开始起步了,如商务印书馆翻译出版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梅因的《古代法》等,但数量很少,进展很慢。中国大规模地翻译引进国外的法学名著,是从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的。

一开始两套规模比较大的外国法学名著译丛,好像是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江平老师主持的《外国法律文库》,还有一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季卫东主持的《当代法学名著译丛》。

这两套文库中,前者中有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德沃金的《认真对待权利》和《法律帝国》,哈特的《法律的概念》,拉德布鲁赫的《法学导论》、凯尔森的《国家与法的一般理论》等;后者中有昂格尔的《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波斯纳的《法理学问题》、川岛武宜的《现代化与法》等等。这些译著,现在都已经成为我们法科大学生的必读书了。

记者:如您说来,自《外国法律文库》和《当代法学名著译丛》两套法学名著之后,各大出版社出版的译著就更多了,在您看来,还有哪些比较好的翻译作品呢?

何勤华:90年代末以来,我们已经推出了数十种有影响的外国法学名家的著作,如梁治平主持的《宪政译丛》(三联书店),高鸿钧主持的《比较法律文化》(清华大学出版社),米健主持的《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法律出版社),苏力主持的《波斯纳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许章润、舒国滢主持的《西方法哲学文库》(中国法制出版社),我主持的《世界法学名著译丛》(上海人民出版社)等等。此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推出的《美国法律文库》,上海三联书店推出的《上海三联法学文库》和《法律文化之旅丛书》,以及法律出版社推出的《牛津教科书译丛》等等,在中国法学界也有很大的影响。

记者:随着这些名著在国内的传播与流行,一批译者也开始广为人知,如沈宗灵、张文显、高鸿钧、邓正来、米健、张志铭、夏勇、苏力、吴玉章、舒国滢等。有学者认为,翻译并不算学术作品,因为没有创造力,您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

何勤华:翻译法学名著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非常的辛苦。但我认为,翻译法学名著又是一所培养法学家的大学校,它既出成果,又培养人。因此,我们在回顾总结改革开放30年中国法学研究的历史时,不能不提及这一方面。尤其是要看到,经过法学工作者30年的勤奋耕耘,我国法学著作的翻译事业已经走在了东南亚地区的前列。

现在日本的学者到中国,台湾、香港的学者到内地开会出差,经常会买上一大摞大陆学者翻译出版的国外法学著作,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中国大陆法学研究的进步吧。

“法学学术研讨会发生了很大变化”

记者:何老师,与我们的法学研究论著的出版、发表等进步一起发生的,是否还有一个学术研讨会方面的变化呢?现在的法学研讨会琳琅满目,以前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呢?

何勤华:在改革开放之初,法学方面的学术研讨会首先是比较少,这种少,有着多种原因,比如经费缺乏,找不到愿意承办的单位,开一次会很困难,这种状况直到80年代末还未得到根本改观。

我记得外国法制史研究会1986年的学术年会,因没有愿意承办者,我们华政就通过熟人,把会议放到了上海的一家化工厂中开,住宿和用餐都非常寒酸;其次,就是学术团体比较少,1978年初,全国的法学学术团体一个也没有。中国法学界最早的学术团体中国法律史学会是1979年成立的,国际法学会是1980年成立的,外国法制史研究会是1982年成立的,中国法学会也是迟至1982年才建立的,至于下属的各个研究分会如宪法学会、民法经济法学会(后来分为民法学会、商法学会和经济法学会)、刑法学会、诉讼法学会等则更晚了。学术团体少,学术研讨会当然也不会多了。

记者:听说以前参加学术研讨会,并不突出学术,行政色彩很浓厚?

何勤华:早期的学术研讨会,受传统影响比较深,学术气氛还不是很浓,计划控制的色彩比较明显(“法治与人治”等少数几次研讨会是一个例外)。

比如,1986年,某部召开了第一届学术研讨会,那次会议我有幸参加了。当时,对参加会议的代表控制得非常严格,大体上是每个学校先在学校内部报名、提交学术论文,然后由学校组成评委会,按照司法部所下达的与会名额,评出参加会议的论文和人员。

当时我们全校所有学科加在一起,也就只有五个名额。开会期间,要得到发言的机会也很困难,许多学者的发言与做工作报告也差不多。

现在的情况已经大为改观了。目前,国内各个主要大学的法学院在单独或者联合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方面,都有非常活跃的表现。

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曾宪义教授的主持下,已经先后举办了中美、中欧、亚洲等的法学教育国际学术研讨会,这些会议虽然是以人大牵头,但受惠的是全国的法学院,因为各个法学院都积极参与了。

国际学术研讨会的专业化程度和学术水平也越来越高,仅就最近由华东政法大学主办的《民法法典化、解法典化和反法典化》学术研讨会,与会的都是国内一流的罗马法学家和民法学家,以及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匈牙利、比利时等国著名的罗马法学家和民法学家。讨论的问题也是非常专业、深入。今年10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的“社会转型和法律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也吸引了美国、日本、韩国等国法制史专业学者的关注。

“学术争鸣是法学研究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责任编辑: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