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律师持三证到武汉市某派出所查询,以确定对方当事人主体身份;但派出所要求必须出具司法局批准文件。我搬出律师法、2015年五部委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的通知和规定据理力争;派出所拿出湖北省公安厅2012年的相关文件以说明其要求的依据和合法性。 我提醒派出所,要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旧法服从新法的原则处理;对方坚持按上级机关通知处理。最后,胳膊拧不过大腿,我按照派出所的要求到司法局加盖印章。为此,一个小时的工作实际却耗费了将近一天的时间。 事后,我反复思考这个问题,一个挥之不去的疑问再次浮现:律师被视为法律和正义的捍卫者,但为什么社会形象与地位却普遍不高呢?普通大众视律师为“吃了原告、吃被告”、“搞事捞钱”的讼棍也就算了;但为什么连公权力机关都多多少少地、潜意识地将律师视作麻烦制造者,进而为律师的履职行为设置重重障碍呢? 权利从来都是通过艰苦卓绝的努力争取得来的,而不是靠施舍获得的。然而,律师以及作为律师自治体的律协,为争取自己的执业权利又做过怎样的努力呢?我捋了捋,好像除了零零散散的、个别律师的自我抗争和维权案例和报道外,很少有上升到制度层面的、持续的工作或努力,这个工作,我认为,应该由律协承担起来。 在这里,太高大的道理没有什么现实意义;就来谈谈一些现实的个人想法吧!我认为,律师协会作为律师的自治组织、娘家,应该成为争取律师权利的主体和核心,具体可以: 一、根据律师执业的现实需要,拟定需公权力机关配合的事项及基本程序,努力就此与相关部门达成一致并形成规范性文件,以指导和规范律师与基层机关的业务对接。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也可以规范律师和权利机关的履职行为。 当然,这样的设想,要实现并不容易,甚至会被认为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之所以如此,正式因为律师地位太低以及下文提及的律协缺乏大局观和政治智慧所致。但也不是完全不能实现——实际上,律协可以从一个县、一个部门、一个很小的方面(如查身份信息)尝试;比如,争取履职律师车辆可以进出司法机关大院等,只要成功一个,就可以改善一群律师的执业环境,促进一方的法治建设。 在这个过程中,需注意的是,现行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多偏重于刑事案件,粗而不细,缺乏可执行性;后期应该加大民事领域的保障力度,要具体,以便落实。 二、律协应该有一定的大局观、勇气和智慧,谋求业务领域与公检法同等的法律地位。法治及律师在法治中的重要地位,已经获得普遍共识;问题的关键是,在制度和实践层面,如何落实律师所应享有的各项执业权利。 然而遗憾的,律协缺乏因应这一时代需求、积极争取律师在法治和政治领域履行维护社会公正而应享有权利和地位的勇气和智慧,从而导致律师权利与其使命的严重不符、律师应然法治地位与其实然社会地位严重不符的严峻现实。毫不客气地讲,各级、各届律协多沦为行政机关的外挂部门,工作主旨、内容、方式与行政机关无异;极端情形下,甚至成为个人或某个组织、律师事务所获取荣誉、资源的工具。 我希望,在业务领域,可以形成公检法司律法律地位平等的大格局!简而言之,公检法司当然可以依法行使其司法、行政权;但在具体的个案中,公检法律应当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及与之相称的职权! 三、律协应加强严格自律,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确保律师职业的使命和荣誉。任何权利、地位都不是凭空得来,需要合法性、合理性基础,更需要公众的承认和支持。律师要获得其应有的权利和社会地位,就必须严格自律;对有损律师执业道德、损害委托人权益、社会公德的行为,毫不手软,严惩不贷。为此,律协应当制定更加具体、严格的自律规范,并严格落实,以高度的自律、对社会公正的恪守应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总之,律师无论作为一个群体还是一个职业,尽管有其经济利益,但绝非简单的市场或经济行为,因为它是恪守正义的职业,还肩负着维护正义的使命。所以,我面对质疑时,总喜欢讲这样的句话: 当全世界质疑你时,大概只有你的亲人和你的律师会坚定地与你站在一起。 作为律师,我会和你谈钱,而且先收钱,后做事!但我不是商人,绝不做交易! 但归根到底,律师只能靠自己扎实的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从点滴做起,才能逐步树立律师应有的形象和社会地位,这需要每一位律师对职业使命的信仰和长期坚持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