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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三道门槛 做好刑事审判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陈毅清 王君辉 发布时间:2017-06-11
摘要:跨越三道门槛 做好刑事审判
  各地法院要紧紧抓住司法改革这个契机,采取有效措施,把刑事审判工作推上新台阶,切实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长期以来,由于刑事犯罪本身的危害性,其审理工作更容易为社会所关注。尤其是杀人、放火、强奸等案件,与群众的生命权、身体权息息相关;又如贪污受贿,在高压反腐的态势下,更容易进入群众的视野。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审理好刑事案件,对彰显人民法院守护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裨益良多。因此,刑事法官应该倾注更多精力,对刑事案件进行公正裁决。笔者以为,抓好刑事审判工作,以下工作不可或缺:

  一是要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主办法官要审慎对待每一件刑事案件,全面审阅案件材料,做好阅卷笔录,重点记录案件的疑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召开庭前会议,着重围绕证据认定、法律适用、量刑轻重等问题交换意见。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上,应当加强研判分析,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类案指导意见中找到启迪,但切忌生搬硬套;对一些简单无争议的案情,可在庭前会议时进行认定,庭审时则把主要精力放在疑点难点问题上。

  二是始终把合法性作为刑事审判的最高标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刑事法官必须牢牢抓住“合法性是最高标准”这一原则。首先,要程序合法,必须严格遵循各项审判程序的有关要求,尤其是要保障好被告人的辩护权和辩护人的发言权,充分听取意见,跳出“以侦查为中心”的怪圈。其次,要重点保障法律事实的合法性,这体现在证据认定过程中,法官对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查证。例如非法证据,也许非法证据符合事实真相,但因为获取途径违反法律规定,法庭仍旧不应采纳,但此时法官作出的裁决依然合法且公正。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往往难以完全吻合,庭审过程中,刑事法官要用联系的观点去分析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佐证内心心证。

  三是对重大敏感的刑事案件要注重抓好宣传舆论工作。过去,我们在这方面有经验也有教训。就教训而言,个别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社会关注度把握不够准确,开展宣传引导工作不够大胆和主动,让群众心生猜疑。对重大敏感的刑事案件,法院应当秉持“公开透明、全面及时、客观中立”的态度做好宣传舆论工作。具体而言,要准确把握案件的舆论焦点,积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媒体记者等参与案件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尤其是案件宣判后,要注意收集并分析社会的舆论形势,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的审理过程和裁判理由,并针对社会公众的疑问逐一进行解答。要通过宣传引导,既透明案件审理工作,消除公众猜疑,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又积极引导公众知法、守法、懂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责任编辑:陈毅清 王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