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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宪政道路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6-10
摘要:政改 修宪 坚持党的领导,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宪政道路 一、认清执政党推动政改的前提和底线关于政治体制改革,从邓小平时代始,历经三十余载,虽然时冷时热,但始终堂堂正正的写在党的正式文件里,说明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全党的共识,从来未被放弃。但是
政改 修宪 坚持党的领导,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宪政道路 一、认清执政党推动政改的前提和底线关于政治体制改革,从邓小平时代始,历经三十余载,虽然时冷时热,但始终堂堂正正的写在党的正式文件里,说明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全党的共识,从来未被放弃。但是三十年过去了,公众仍然看不到清晰的政改方向,不满情绪会逐渐集聚,执政党不会看不到这一点,只是还没有找到积极稳妥又能避免犯颠覆性错误的方案。那么什么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的颠覆性错误呢?习近平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的讲话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这里用“最本质的特征”来定义中国共产党领导,再加上“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的修饰语,充分表明了党的领导在执政党心中不可比拟的崇高地位。同时符合一旦失去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的特征,因此可以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丧失就是所指的颠覆性错误。所以,坚持党的领导便是一切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和底线,这一点必须明确。二、探究本届领导核心政改理论新思维在十八大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在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项目下,共同出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提法,这是不是执政党关于政改理论的最新成果呢?从文本表现形式上看,三个文件在论述其他问题时都是各自论述,少与其他相关联,只有这三个问题并列提出且用“有机统一”描述三者间的关系;从文本内容上看,坚持党的领导解决了执政党的最大顾虑,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符合人类文明的发展大势,符合中国当前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对政治体制内涵的共同认知期待。由此作者推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提法,可以被认定是迄今为止执政党有关政改理论的最大共识。当然,这种共识毕竟只是理论上的,比较抽象,如何落实到制度层面将是破解政改难题的关键所在。作者认为,修宪是一条可选之路。就是设计一套确保党的领导地位和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治理机制,写入宪法并严格依照宪法治理国家。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走修宪的路径来达成政改目的,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通往政改目标的必由之路。三、新政体的基本权力架构设想将现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造为有中国特色的两院制议会制度,上院由中共推选议员组成,终身任职,无法定事由不得解职,确保中共的领导地位;下院由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议员得连选连任,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两院共享立法权,以一致通过为基本原则。人事任免上院有提名权,宪法修改上院有否决权,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法案上院只有搁置权,财政拨款权由下院独享,等等。上院议员地位尊崇,待遇优厚,且终身任职,为保证其治国为公,应做特别要求:道德上要求高于普通公务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不得拥有经营性资产和除生活必需之外的不动产、不得拥有外国国籍及外国永久居留权,不得在除纯粹公益机构之外的单位兼职,任何社会活动不得领取报酬,等等。该体制具有以下优势:其一,执政党具有上院完全的初次组成权。为什么仅赋予初次组成权,是考虑到执政党其自身的稳定性缺乏可靠保障。而且执政党与上院保持适当距离,有利于执政党通过参与下院竞争性选举而自我完善;其二,上院议员终身任职,主要是保证国家大政方针的基本稳定,由国家保障其优厚待遇,目的是根除其利用权力为自身或家族聚敛财富的冲动;其三,实施早期,执政党和上院具有高度契合,在下院的竞选中可以大胆试,大胆闯,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进入中期以后,如果上院趋于保守,执政党可以依靠选民的力量通过下院与之抗衡;其四,政府可以考虑由专业人员组成,减少受其在党内地位的影响,拉开党和政府的距离以便更好的监督政府工作,在出现腐败或政策失误的情况下,不受羁绊果断纠正,有利于执政党长期维护其自身伟大光荣正确的高大形象。四、新政体能否行得通有世界历史常识的读者可以看出,新政体是以英国君主立宪政体为蓝本改造而成的,在此作者想要强调的是,新政体不仅参考了英国现行议会制度的内容,对其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表现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下面给对英国史知识稍有欠缺的读者做一简介。我们知道,议会制度是欧美民主政治的基石,而英国被称为议会之母。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英格兰的贤人会议据信是英国议会的最早起源,是一种由国王主持召开的、会期不定、人数不等的高层会议。诺曼王朝时期发展成为主要由封臣组成的“大议会”,1265年1月市民代表进入议会,1295年11月议会由教士、贵族、平民三个阶层代表参加成为制度,史称模范议会。平民代表进入议会后,由于他们与贵族、教士的利益不同,议事常常人以群分,逐渐形成了贵族院(上议院)和平民院(下议院)两院格局,在分别讨论后,两院分别选举代表组成协商会议,对重大事项寻求一致。1689年光荣革命后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的原则,开启了君主立宪的进程。但此时的国王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虚位君主,拥有部分立法权、大臣任免权、法案否决权、政府决定权、军队统率权、外交权等诸多实际权力。就议会内部而言,上院比下院拥有明显的优势地位,表现在:下院议员虽然经选举产生,但是其候选人资格的提名由贵族掌握;政府要员大部分由贵族担任;贵族与国王拥有更多的共同利益,容易形成联合力量制衡下院。当然下院也并非软弱无能,无所作为。下院议员作为新兴生产关系和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对于事关财政拨款的法案拥有天然的优势话语权,到18世纪初财政拨款权被确立为下院的独享权力。自此王权呈现出逐渐衰落的趋势。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同时代的安妮女王、乔治一世、二世都因为个人原因怠于行使王权,与此同时上院的权力并未因此受到削弱,在乔治三世上台后试图恢复王权时没有得到足够的支持而归于失败,议会通过制定法律、教化国王、树立惯例等方式不断架空王权,使得王权处于现实和废弃不用之间。到维多利亚女王时期最终形成了国王统而不治、仅作为国家元首以国家统一的象征和精神领袖影响国家政治生活的政治体制。就议会两院而言,下议院权力的不断扩大和上议院权力的不断萎缩的趋势同样明显,呈现出更加缓慢、平稳的特征。1832年取消了上议院对下议院议员的提名权;1911年上议院失去了议案否决权,同时内阁首相由下议院选举产生;1999年通过一项改革法案,上议院中世袭贵族议员777名只保留92人,取消其余世袭贵族议员资格。而其他上议院议员包括神职议员、司法议员、终身贵族议员保持不变。我们常说美国宪法保证了美国二百多年的稳定繁荣,我们也可以说英国两院制议会保证了英国三百多年的稳定繁荣。英国议会制度有哪些优越性,能否为我国的改革提供借鉴,看看欧洲另外两个大国的命运,也许会带给我们更多的启示。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路易十六被送上断头台,其后150年间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法兰西第一帝国、波旁王朝(复辟)、七月王朝(奥尔良王朝)、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法兰西第二帝国、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七个政权相继登场,政权更迭往往伴随着暴力和鲜血,其中雅各宾派红色恐怖主义专政最为后人诟病。1918年德国在一战中战败,皇帝威廉退位,1919年魏玛宪法通过,民主共和政体在德国诞生。1933年希特勒当选总理,1934年8月2日,总统兴登堡逝世后,希特勒内阁通过一项法案宣布总统职权暂时中止并将该权力转授予总理,一个新职务诞生了:全名为元首兼帝国总理,后改为帝国元首。由民主上位最终亲自终结民主的希特勒,给德国、给全世界带来了什么,本文不再赘述。由此联想到近三十年来许多集权国家向民主国家转型过程中出现社会动荡甚至战乱的情形,不难得出其中必然存在某些客观规律的结论,即在集权向民主转型过程中,应该给予原集权阶层适当的制度安排,以保证国家权力的和平过渡,即使这一过渡期长达三百年也是值得的。五、关注通往新政体的路径第一步,在学术范围内进行公开讨论。中国有数不清的国家级的、地方的、官方的、半官方的、民间的智库组织,在关系国家民族未来的政改问题上,说他们多数不感兴趣,恐怕不是事实。应该允许他们公开讨论甚至辩论,只有公开讨论才能发现不足取长补短,只有公开讨论才能形成共识凝聚人心。在讨论过程中,执政党应该立场鲜明,支持什么反对什么,积极引导讨论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最终在党内达成共识。第二步,在全社会进行广泛讨论,时间上和第一步可以有所交叉。执政党应该以灵活多样的方式与各种政治派别、持不同政治立场的人士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争取政改方案获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第三步,根据政改方案制定新的宪法草案,新宪法最好由全民投票通过,为新宪政体制的长期稳定运行打下坚实的民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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