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意见》必须落实
来源:天高云淡 作者:天高云淡 发布时间:2017-06-06
摘要:中央全面深改领导小组的《意见》必须落实 呈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刘家义组长并报:有关责任部门 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意见》在山东没有落实,山东高级法院没有按照《意见》办理检察建议,山东省检察
中央全面深改领导小组的《意见》必须落实 呈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刘家义组长并报:有关责任部门 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意见》在山东没有落实,山东高级法院没有按照《意见》办理检察建议,山东省检察院也没有按照《意见》进行外部监督。2015年4月,以习总书记为组长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意见》第六条“切实加强立案监督”的第(二)款是“加强外部监督”,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要及时处理,并书面回复”。2016年2月,山东省检察院给山东高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高院对我涉诉的民事案进行复查,复查期限为一个月。至今一年多了,山东高院没有回复省检察院,省检察院也没有加强外部监督。 有理讲理,无理纠错,是做人的本责,何况法院!两院办案,在某种情况下有可能违反某条法律,但是,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允许不按中央的《意见》办案! 请负责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意见》的部门予以关注,并请将处理结果通知本申诉人。谢谢!。附件:山东省检察院给山东高院的《检察建议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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