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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历全面造假,买官至副部,官场还有多少卢恩光?

来源:谭敏涛的法律农场 作者:谭敏涛的法律农场 发布时间:2017-06-02
摘要:履历全面造假,买官至副部,官场还有多少卢恩光?文/谭敏涛日前,中纪委放出一只大老虎的后续通报,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严重违纪被“双开”。这是司法部首位老虎,且涉嫌履历全面造假和买官,所以,引发法律圈人士纷纷转发和评论。 据中纪委消
履历全面造假,买官至副部,官场还有多少卢恩光?文/谭敏涛日前,中纪委放出一只大老虎的后续通报,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严重违纪被“双开”。这是司法部首位老虎,且涉嫌履历全面造假和买官,所以,引发法律圈人士纷纷转发和评论。 据中纪委消息,卢恩光年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和家庭情况等全面造假,长期欺骗组织;金钱开道,一路拉关系买官和谋取荣誉,从一名私营企业主一步步变身为副部级干部、亦官亦商,控制经营多家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为企业谋取利益;对抗组织调查。为在职务提拔、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巨额采取,涉嫌行贿犯罪。 据媒体之前报道,卢恩光没有任何政法工作经验,但却在2009年出任司法部政治部副主任,而且在这一岗位上一待就是六年,后在2015年11月转正,升任副部级干部。从私营企业主到副部级干部,卢恩光走过的官场之路堪称奇迹,但就是这样的一名腐败干部,竟然可以一路高升,法律人士止不住都想问:他向谁买的官?是谁提拔他的?是谁在保护他? 对于贪官被查,我一直有一大疑惑,那就是为何被查官员都是从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就开始腐败,但多年后才被查处,这十几年间,这位官员难道无人监督和监管吗?还是组织在放长线养大鱼?等到养肥了再一举拿下。特别是这位卢恩光主任,竟然可以买官至副部,那么问题来了,买副部级的官衔,向谁购买?价位是多少?谁有权向卢恩光承诺,花钱就能当上司法部政治部主任,而且还不被发现和查处?这些一揽子问题都预示着,现有的官员选拨制度和体系存在严重的问题,官员的任免由官员说了算,只要任免官员的官员有问题,选出的官员能不出问题吗? 对于官员任免,我们常见的场景就是官方直接刊发任免公告,至于为什么任免,没有任何缘由,也没有任何说明,有的只是告知民众结果。当民众对于官员任免没有任何决定权,民众想要举报一位官员贪腐,想把官员拉下马,难度也就可想而知。 民众连任命官员的资格都没有,凭什么赋予民众免职官员的资格?诚如当下正在进行的反腐败,一位官员腐败与否,民众完全没有发言权和决定权,只有接受,也只有看热闹的份,而绝无参与的份。当一个社会的官员任免和民众关系不大,官员为什么要对民众负责就成为一大问题。民众又决定不了官员什么,官员为何要一心为民?一心为官才能步步高升,一心为民只会原地踏步,这就是为何会有官员一边腐败一边还能高升的缘由,因为,官员对上“负责”了。 更有一些官员,连任命公告都没有,媒体和民众是从官员出席活动时身份变更看出来的,这样的官员任免,又何以会赢得民众的认可和推崇呢?所以说,当官员的任免全由更高一级官员说了算,没有民众什么事,那么,官员的腐败就在所难免。上面任免下面,上面的官员腐败,怎会选出清廉的官员?正如一位买官的干部所言,我能当上现在的官也是买来的,我不受贿,凭什么高升?又拿什么行贿?据查,卢恩光还有中国社科院法学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而且,研究方向还是刑事诉讼法,并且还发了两篇论文。像这样的官员,没有任何政法工作经验,还把官做到了司法部副部级,还进入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做博士后研究,那么,你相信卢恩光的学术研究能力还是造假能力更胜一筹呢? 结合当下正在推行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官员的个人事项还只在特定群体内部公开,谁报告的个人事项有问题,查谁不查谁,概由组织说了算,也可以说,概由特定人(一把手)说了算,而不是由个人事项本身有问题说了算。前段时间热播的《人民的名义》也向我们揭示了,查处官员,不是由官员本身的腐败说了算,而是由更高一级官员说了算,查不查,查到什么程度,都是人治的表现,这能说,我们的反腐会取得实质性成效吗? 今天我们查出了一个卢恩光,但是,还有更多的卢恩光在潜藏,或是被发现了不被查处,或是监督机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是有人罩着不敢查,总之,卢恩光这样的官员还有多少?不得而知,但绝对不会少,而且,大有扩张之势。因为,没有一个良好的制度藩篱,卢恩光都能买官至副部,那么底下的官员岂不更容易买官! 再说了,卢恩光从私营企业主到政协干部,到媒体掌门人,再到中央部委,而后并任命为司法部副部级干部,这样的干部选拔,难道任何一个选拔者都看不出端倪和问题吗?特别是卢恩光长期控制多家企业,亦官亦商,我想,任何一个监督者,如果面对卢恩光这样的官员还依然察觉不出他有问题,那么,这不是卢恩光隐藏的好,而是监督者已经失去了监督的意义和价值,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倒不如直接把卢恩光的监督者拿来一同问罪,如此,方能督促监督者做好监督工作,而不是逢场作戏、做样子。在中纪委通报中还有“长期欺骗组织”这句话,这让我想起了刑法中的诈骗罪,如果一个人被骗一次可以理解,二次三次也可以理解,但社会上有长期被骗的人吗?如果有,那么这个人到底会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类比组织,当组织能被长期欺骗,那么,到底是卢恩光等官员的问题还是组织的问题,这个,交由诸位沉思。 另一方面,针对卢恩光买官至副部,十年砍柴兄建议参照清代的捐纳制度,把卖官鬻爵全面规范化和制度化。他进而列出了几大好处:1、统一管理,形成规范,捐纳入国库,不是进私人腰包;2、明码标价,做到公平;3、捐官得到的多是候补的虚衔,得实职的不多,而且要限制捐纳的最高官职。 我倒觉得,其实,我们已经在施行中国特色的“捐纳”制度,只不过没有公开而已,虽然没有形成明确的制度和规范,但内部的规则却一直有。你看看卢恩光,我们现在只公开了他买官至副部,但他到底花了多少钱买官,向谁买的,是不是一路买至副部,有没有还价,有没有打折,还能不能买到正部级?这些,应该不会公开,否则,明码标价的官场买卖,多数人都想干一把的话,那还得了?!爱情不是你想卖,想买就能卖官衔却是你想买,想买就有卖
责任编辑:谭敏涛的法律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