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正义网桂平9月8日电(通讯员张建宏 王柏森)身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房,造成一人触电死亡;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伙同他人收受贿赂40多万元进行私分。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钟曙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现年46岁钟曙祥,桂平市下湾镇村建设站站长,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疏于对下湾镇规划区内建设的巡查。2014年10月,下湾镇居民吴某在未办理任何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建设房屋致吴某雇佣的施工人员李某在建房过程中触碰裸露的高压电线触电死亡。事发后,被告人钟曙祥为逃避责任,向吴某发放倒签巡查、送达时间的停建通知书和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2010年至2014年,在负责协助下湾镇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下湾镇贝团村、竹草村、甘井村8个行政村的梁奕超、莫巨荣、黄水辉等12名村支书、村主任密谋后,以收取“活动经费”名义,向100多户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的农户收取1千元至1万元数额不等的好处费48.39万元进行私分,其中,被告人钟曙祥分得赃款29.85万元。此外,被告人钟曙祥还单独索取黄某、莫某等4户危房改造农户2.1万元。共收受好处费31.95万元,中饱私囊。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