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正义网贵港9月2日电(通讯员蔡新根 李春廷)一公司法人代表梁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触犯刑律。近日,法院以犯行贿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梁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时任某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的黄某(另案处理)。同年下半年,梁某拟在该市投资建设“广西威源农产品贸易物流中心”。同年底,梁某得知该市某区人民政府拟修建布山大道后,有意承揽该项目施工工程。2013年下半年,梁某挂靠桂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参加了某县龙祥大道建设项目工程的招标。为了达到上述项目立项或者承揽工程的目的,梁某找到黄某,要求黄某向上述项目的主管部门、业主单位领导打招呼。黄某答应梁某的请求,并积极引荐相关人员给梁某认识。在此过程中,梁某先后四次给予黄某现金6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行贿罪。鉴于梁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