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为何如此优待罪犯

来源:刘治成 作者:刘治成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法学论文 为何如此优待罪犯 柏建秋的罪行远非判决书所认定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2012)湄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柏建秋有期徒刑五年。该判决称,经审理查明,1996年10月,被告人柏建秋任湄潭县食品公司经理。1999年,湄潭县食品公
法学论文 为何如此优待罪犯 柏建秋的罪行远非判决书所认定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2012)湄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柏建秋有期徒刑五年。该判决称,经审理查明,1996年10月,被告人柏建秋任湄潭县食品公司经理。1999年,湄潭县食品公司出土地,罗启华出资金,成立了湄潭县湄江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由湄潭县食品公司控股……被告人柏建秋一直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并兼任出纳至2008年。在此期间,2003年湄潭县食品公司改制,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能改制彻底,湄潭县食品公司工商登记仍未注销,原食品公司班子成员仍继续留任处理遗留问题。被告人柏建秋在担任湄潭县食品公司经理、湄潭县湄江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出纳期间,利用职权之便,采取打领据、借条等方式将公款414594元挪用归个人使用。其实,柏建秋的犯罪远非只是判决认定的。据多年举报他犯罪的上访人食品公司工会主席杨中培等人举报,判决书所述犯罪事实只是他犯罪事实的枝节。由他一身兼任三个公司(另一公司后述)的一把手,又兼任出纳,就能看出是政府干部给了他犯罪的条件。2003年湄潭县食品公司改制,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能改制彻底,湄潭县食品公司工商登记仍未注销,原食品公司班子成员仍继续留任处理遗留问题。这些都是政府干部给他造就的犯罪条件。国务院文件规定,国有企业改为非公有制企业,需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2003年5月19日,湄潭县经济贸易局发出《关于食品公司改组为湄潭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经贸局的批复是越权。柏建秋根据这个越权的批复,更是无法无天了。他伪造47个股东成立了湄潭县黔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这个黔江公司什么业务也没有作,就是把食品公司的财产全部转到这个公司,把食品公司的职工全部赶走。他成为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样柏建秋就成为湄潭县食品公司、湄潭县湄江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湄潭县黔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三个公司的一把手,三个公司都有营业执照。为柏建秋侵吞国有资产、贪污公款制造了多么方便的条件?。2010年6月初,县纪委依据我们的举报开始审查柏建秋。认定我们举报的百分之百属实。并说要对永兴、鱼泉、高台等站和公司本部逐一审核,不需多久即可结案。由于永兴站有近百万现金去向不明。公司本部有数百万现金去向不明的线索。不仅柏建秋有贪污嫌疑,而牵连政府某些官员,所以审查各站和公司本部的方案立即被终止。撤换了有办案能力的主办人员。很显然,阻挠本案的决非一般干部。该判决载明:柏建秋于2011年5月6日被刑事拘留,5月11日被检察院取保候审,2011年12月23日又被法院取保候审。方便与其共犯搞攻守同盟。茅坪食品站原来存在私人账户约十万元钱,柏建秋出来后,知道这些款私分不了,就马上退还给茅坪站职工自行改制。该判决书称,鉴于被告人柏建秋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已退清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实质上柏建秋根本没有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只是实在抵赖不掉的挪用公款,承认了。所谓悔罪表现只是要优待他的借口罢了。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但直到2015年8月12日才收监。收监的原因是因为2015年5月11日,食品公司五十一人集体上访,连政府的大门也未进去,在广场等待领导接见。从早上八点等到下午六点,才等到公安局副局长廖召才带领公安干警、保安、各乡镇派出所、各居委会、经济贸易局干部开着警车、救护车(政府是人道主义的,受伤了要救护的)若干辆,共一百多人,当场抓了五个人,分别拘留五至七天。职工当场质问:真正犯罪的被判刑的你们不抓,我们犯了什么法?第二天公安局才对柏建秋收了监。对柏建秋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但没有收监。也没有双开,证明在湄潭县,犯罪分子也可以是合格的共产党员。在舆论压力下,县纪委在一年之后才开除了其党籍,但一直还享受着食品公司经理的工资和待遇。在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之后的二0一二年七月十四日仍然是湄潭县食品公司党支部书记、三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食品公司的营业用房,有客户声称,若公开拍卖,他出底价2350万元,但柏建秋不公开拍卖,私自以1613万元卖掉,食品公司职工知道柏建秋欲偷卖营业用房时,就向县政府举报,县政府于七月十四日开了一上午专门会议,决定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向波和经贸局副局长胡军负责阻止,并且他们也去了食品公司,但柏建秋当天收到一千万元,晚上就私分900多万元。以后又陆续私分,所谓私分,就是由47个伪造的股东分掉,柏建秋分得30多万,最少的接近20万。但47人之外的食品公司职工,除了改制前已退休的104人,每人分得77元至21000元的退休金之外,其他职工一分钱未分到。根据2012年2月1日湄潭县人民政府湄府函(2012)14号文件,食品公司该营业用房公开拍卖,必须经经贸局批准,拍卖款要留足福利基金和抚恤金。2012年6月5日,杨中培等向省长投诉,省长信箱回复:转遵义市政府办理。在上级政府的催办下,县政府却使用了假制止真支持的手段,致使柏建秋成功的侵吞国有资产。2013年4月20日,也就是柏建秋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之后的第三年(应该是正在服刑期间),柏建秋还在伪造的《湄潭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上签字“此评估报告确认属实“。把报告的日期改为2003年4月20日(整整提前了十年)。以掩盖之前的非法验资,侵吞国有资产的罪恶。但此报告恰恰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评估报告是否属实,根本不是由被评估单位来确定的。更不能由正在服刑的罪犯来确定的。(待续)
责任编辑:刘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