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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女子敲诈政府,到底靠不靠谱?_西风微凉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08
摘要:最后,众所周知,我国花费在维稳工作上的费用是世界最多的国家之一。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在中南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人大驻地等重点地区堵截上访群众,劝其返乡。这些工作人员的工作费用、上

   最后,众所周知,我国花费在维稳工作上的费用是世界最多的国家之一。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在中南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人大驻地等重点地区堵截上访群众,劝其返乡。这些工作人员的工作费用、上访人员的遣返费等费用的支出自然是免不了的。本案中,县政府为了避免事件闹大,采用给付金钱的方式让上访人葛立梅返乡,其实质是用金钱来换取当事人的息访,这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当的交易,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县政府本就不应该将纳税人的钱用在这种地方,更不应该在进行这种不正当的交易之后,以当事人敲诈勒索为由,动用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我国群众对于这种交易行为已经产生信赖的情况下,县政府的这种行为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更为法律所不容。

    综上,结合本案的相关事实和证据,被告人葛立梅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延寿县人民法院对其作出有罪判决是错误的。

    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是对不法行为予以否定评价,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彰显司法的权威。而不能沦为政府的工具,秉承政府的意志作出裁判。“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不公,对社会风气的毒害是致命的,正如培根所说:司法腐败,不仅会污染水流,而且会污染水源。

    作为掌握定罪权的人民法院,保护无罪的人不至于受到错判,是其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应有之义。法院据以定罪判刑的根据只能是法律,而不能是什么领导的意见。更不能背离法律的基本原则,作出枉法裁判。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我国正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而我以为,依法治国不能仅仅是一种口号,要想群众信仰法律,敬畏法律,自觉依法办事,首先就得让群众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我们的人民法院在每一个案件裁判中,严格依法办事,唯有这样,法律之尊严,才可得到彰显,法律之权威,才可得到维护,法治之精神,才可得到笃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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