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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律师直任法检官,无执业限制,无执业回避_法眼观事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法眼观事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05
摘要:作为具备统一任职资格的法律行业,从律师到担任法官、检察官,或是法官、检察官转行律师,应该本着公平原则,设置平等的职业转换条件,这才能体现法治社会公平价值理念。否则,条件不对等,难免会让人产生职业孰高

  作为具备统一任职资格的法律行业,从律师到担任法官、检察官,或是法官、检察官转行律师,应该本着公平原则,设置平等的职业转换条件,这才能体现法治社会公平价值理念。否则,条件不对等,难免会让人产生职业孰高孰低、档次孰上孰下的怀疑,也会伤了一部分人的心。


  提高职业荣誉感和成就感、归属感,才是留住人才的不二法门,人为设置禁业流动条件,留的住身,何以留心?


为何律师直任法检官,无执业限制,无执业回避_法眼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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