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摆豆腐摊已十来年,是在一个小城市中心并不算很大的菜市场里。在以往,表哥通过提前交租的方式得以持续经营,年租金为4、5万元,去年底,菜场管理办决定对所有摊位进行公开招租,采取明标暗投方式,报价最高者中标。新的承租人以8万元中标,从17年的元旦起,豆腐摊易手他人。 豆腐摊是维持表哥一家生计的来源,或者说,它已经融入了表哥的生活,菜场里的人称表哥为大豆腐,他那不卖豆腐的胞弟被叫做小豆腐。因谋生需要,表哥在面朝菜场的地方租了间营业房,打算继续经营豆腐生意。这下子,新的豆腐摊主人心情有些焦灼:他的中标价本身就足够高了,这下子又多了个竞争对手,这是他投标时根本没有预料到的情况。于是,他就向菜场管理办反映,也向市长热线进行投诉。菜场管理办就出面协调,只不过,这间营业房不属于菜场所有,菜场管理者无权干涉。管理办人员出面要求表哥不要经营豆制品,经营其他产品。表哥也有自己的难处,他是50多岁的人了,因癌症动过两次手术,身体羸弱、大不如前,多年以来,以卖豆腐谋生,转行做其他生意并不实际。菜场管理方还联系了市场监督管理局,请监管部门不给表哥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想以此方式让表哥退出。 去年底,市监局工作人员在巡查菜场的过程中表示,不给表哥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表哥就向我求教法律问题,我告诉他:“市监局的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这样的做法不是在保护竞争,而是排除竞争、保护垄断了。只是,从常理上,这样一个不大的菜场同时出现两家豆腐摊,就会损害菜场及豆腐摊主利益,他们肯定不希望有外部的竞争,这是人之常情。”“如果这边不给办,是不是可以向上一级市监局申诉?”“这是完全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一番法律咨询之后,他与市监局工作人员再次交涉,对方说摊位招投标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要表哥尊重招投标结果。表哥便顺着他的逻辑反驳:“我租营业房摆豆腐摊也是一种市场竞争,你不给我办证,不正是保护垄断吗!如不给办证,我要提起行政复议。”出乎意料的是,对方看到表哥比较懂法的样子,态度反而变得客气,只是要求元旦两天先不要摆摊,等节后再说。表哥也顺势退让一步,爽快地答应了。 菜场管理办的也提出了其他的一些解决方案,比如说将豆腐摊以8万元的原价转租给他,表哥觉得经营风险过高而未接受。菜场管理办还提出以适当的价格接收他的店面,价格低了他不肯,价格高了会被当做敲诈,我也不认为弃渔求鱼是一个好策略。最后他们双方没有谈拢。 不日,跟表哥在电话中聊起此事,他说了事情的进展,但他不确定能否办下证来。我建议他跟市监局工作人员沟通的时候,要以情动人,讲讲自己的难处,两次癌症,花费医疗费甚巨,如果不卖豆腐,就是习总书记最牵挂的困难群众了;也要晓之以理,请市场监管部门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比起办证,身体健康更为重要,即使不给办证,讲话也要客客气气,不要愤怒激昂,百病皆生于气,不能因为这事情坏了情绪,害了身体。节后工作日,他就顺利地办出了证件,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不参与双方纠纷,中肯地提醒他要和气生财,搞好与相关方的关系。 这一个多月以来,顺顺当当的,菜场管理方没有再为难他,与新摊主也未增添纠葛。我觉得,将法律知识付之于实践,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这是人们学习法律的动力,也是信仰法律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