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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意判决书或许只是废话的堆砌而已_百里溪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百里溪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19
摘要:诗意判决书或许只是废话的堆砌而已 1 、走红网络的诗意判决书 最近,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王云法官一份文号为( 2016 )苏 1283 民初 3912 号的民事判决书走红网络,被称之为诗意判决书,该判决书在“本院认为”段落中表述如下:“婚姻关系的存续是以夫妻

诗意判决书或许只是废话的堆砌而已

诗意判决书或许只是废话的堆砌而已_百里溪

1、走红网络的诗意判决书

最近,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王云法官一份文号为(2016)苏1283民初3912号的民事判决书走红网络,被称之为诗意判决书,该判决书在“本院认为”段落中表述如下:“婚姻关系的存续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原、被告从同学至夫妻,是一段美的历程: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令人欣赏和感动。若没有各自性格的差异,怎能擦出如此美妙的火花?然而生活平淡,相辅相成,享受婚姻的快乐与承受生活的苦痛是人人必修的功课。人生如梦!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双方静下心来,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理解与支持,用积极的态度交流和沟通,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情感去解决问题,不能以自我为中心,更不能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珍惜身边人,彼此尊重与信任,重归于好。

诗意判决书或许只是废话的堆砌而已_百里溪

2、抄袭他人?纯属巧合?废话堆砌

这份判决书成为网红之后,有人指出:这类遣词造句(“人生如梦”)的判决书多有雷同,连用词都一样。我出于好奇,在裁判文书网进行了检索,有了进一步的发现。

比如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的周智广法官,比较喜欢使用如下语句:人生如梦。也许离婚非坏事,然而本院还是极不愿意看目睹劳某分飞(应为劳燕分飞)之哀景,遂刻意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而得以稀释缓和,乃至安静下来继续平淡过过日子。(2015穗南法南民初字第243)

而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的刘秀娟等多名法官经常使用如下语句:“家庭矛盾在所难免,双方均应从自身查找原因,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理解与支持;用积极的态度交流和沟通,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不能以自我为中心,更不能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轰轰烈烈的爱情固然美好,但柴米油盐、相濡以沫的生活才更踏实可靠。珍惜身边相依相伴的人、彼此尊重与信任,是对自己人生的一种负责任,更是给自己幸福所争取和保留的机会。”(2014甘民初字第326号)

从裁判文书网查询到这三份及其他相关判决书的公布时间,第一份判决书制作时间要更迟一些。假如把这三份文书算作论文录入知网,恐怕第一份文书难以达到知网论文查重标准的允许程度。这份判决书是抄袭他人吗?看起来可能性很小,缺乏证据佐证下的胡乱推测通常导致结论错误。况且,“王云解释称,上述判决书的案由,当事双方均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感情由校园而起,最终组成家庭,自己也‘有感而发’,希望他们重归于好。”(来自新京报报道)是“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吗?有这个可能性,也许是不幸的婚姻都是相似的,幸福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同吧。是拼凑的八股文?这个可能性很大,那些盛赞诗意判决书的吃瓜群众或许压根就没有想到判决书的一个形式特征,它就是标标准准的八股文,只不过有些判决书带了些诗意罢了。莫非,这是套路,全都是套路?

3、判决书的文体

其实,上面讲得有点扯淡,言归正传,判决书它应该是什么文体?自小学起,我学习过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应用文等实用文体,一直以来,记忆很深。判决书是应用文的一种,应用文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文体,是人们传递信息、处理事务、交流感情的工具,有的应用文还用来作为凭证和依据。

4、判决书不适合抒情方式

无论是实用文体,还是文学文体,表达方式主要有记叙、描写、抒情、说明、议论等。判决书是一种有严格格式要求的法律文书,其表达方式主要有记叙、描写、议论等,有时候也会用一些说明,但很少会用到抒情。

一是判决书应准确描述事实。如第一份判决书所写的“原、被告从同学至夫妻,是一段美的历程: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辛弃疾写的这名句当然是千古流芳,在但判决书中出现,需要有那种“苦苦追寻方得佳人心”事实依据才可以下此结论。当然,有时候在严谨的法律文书里偶然用一句贴切的经典诗词佳句,不失为画龙点睛,但即使最好的龙,只要点的眼睛一多,就会成为怪物。

二是判决书应注重逻辑性。抒情语句往往是很不严谨的,反过来说,用语十分严谨了,那么也就难以抒情了。判决书应当是在客观、准确地描述事实,根据法律规则进行推理,进而得出结论,通常运用三段论进行论证。天马行空的抒情文字,看起来有创意,实际上都是与主旨无关的废话。况且,当前司法工作追求的是理性平和,而不是诗情画意,体现在裁判文书上亦当如此。

三是判决书用语应通俗准确容易读。如同日常的写字的要求端正清楚容易认,写判决书则应当通俗准确容易读。我经常浏览裁判文书网,发现有些判决书是春秋笔法、微言大义,三言两语就得出判决结果;有的判决书则繁杂冗长,读起来很费劲。相比之下,前者更劣一些,根本无从知晓案件的事实与分析推理过程。判决书中同样的事实可以用不同的语词表达,可以写得很有文采,读来顺畅自如,这需要法官良好的遣词造句、斟酌推敲文字功底。假如揭开面纱后诗意判决书只不过是一段与判决无甚关联的“拼凑八股文”,是用来增加判决书字数的一堆废话而已,那就不甚了了,不如删了罢。

责任编辑:百里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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