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沉律师按:我们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风险管理及解决方案,并计划今年根据多年实务经验完成《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实务手册》(暂定名)统稿,该书定位为“老板身边的法律字典”,公司经营中的主要问题,查询此书即可找到初步的解决方案与意见。 据此,近期,我们将在微信号lichenlvshi陆续推出股东纠纷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文章;欢迎同行批评指教,欢迎企业或企业主提供相关论题或问题,以便我们的工作能更贴近显示需要。 您的问题可直接通过本微信号反馈,或邮件发至[email protected];欢迎赐稿。 案情简介: 某有限公司由甲、乙二股东于2014年2月出资设立,二人股权比例分别为60%、40%。公司设立后,经营一直不好,于2015年7月停业,随后股东乙外出一直无法联系。 2016年,股东甲想注销公司,但却联系不上乙,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为此,甲咨询律师:如何才能注销该公司? 法律分析: 注销公司通常要经过“决定-清算-注销”三步,因此注销公司首先要由法定机构个作出相关决定才行。根据法律,作出注销公司决定有三种途径: (一)股东自行决定。需召开股东会,并须经持股超过2/3的股东同意。 (二)法院判决。但需提供由于乙缺位,造成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证据。 (三)行政机关处罚决定。如吊销营业执照等。 本案中,由于股东乙联系不上,因此注销程序的第(一)、(三)条路径均无法走通,只能走第(二)条路径。 而且,由于乙的失联,股东会无法作出有关解散具体事宜的有效决议;因此,清算工作宜雇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如由甲自行清算,容易因为清算引发与乙的新的纠纷。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说服乙的亲属启动法定程序宣告失踪或死亡程序,待满足期日条件后,通过法院裁定乙失踪或死亡,相关股权作为乙的财产由其亲属或继承人代管或继承,进而取代乙的股东地位,从而解决当前问题。但这样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且需要乙亲属的配合,现实中难度较大,不如直接起诉解散。 律师建议: 搜集公司停业,无法正常作出经营决策的证据,继续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证据,然后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公司。 判决后,甲方可自行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公司进行清算;建议清算过程中,公司财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以免后期因清算引发与乙的新的纠纷。 清算后,乙方应获剩余财产,可以交由其亲属(参照法定继承处理)代为保管,或者交有关部门提存。 律师评论: 股东失联,导致公司难以依法作出有效决策,从而对公司营运和其他股东权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害,这种现象虽不多见,但宜时有发生。 根据法律及实务,可以从以下方面予以预防: 1、慎重选择合作股东,尤其是要避免处于满足公司有关股东人数要求或其他目的所出现的,借用他人名义代持股权的情形。 2、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股东违约、怠于行使股东义务的后果和责任。正对本案而言,可以在股东协议或公司章程中约定股东无正当理由不出席股东会达X次,可以约定其表决意见推定为赞成,或其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数,或取消其表决权,或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强制收购其股权等。 3、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策机制。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但出于尊重公司自治原则,法律对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议事规则等仅做了有限的规定,绝大多数都交由股东自行协商确定。但实务中,绝大多数公司并不重视这些,使得公司一旦陷入僵局或者股东爆发冲突,无法协商解决时,陷入无法可依、无约定可遵从的无解境地,最后不得不诉诸于法院,打一场耗时耗力耗钱的官司。 4、建立良好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包括股东构成、各股东股权比例、股权权利约定等,是建立稳定、有效公司治理架构的基础和前提,公司在设立及后期融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股东的类型、信任程度、能力(主要是资金和资源供应能力)、对公司的重要性等角度考虑各股东的股权比例及权利分配,比如投票权、回购券、优先权、分红权、一致行动人等特别约定等。 5、确定通讯方式。公司经营管理中,经常或有文件、资讯等需要通知到相关人等,当如果通讯方式或地址发生变化,会导致无法送达,从而导致某些对与会人数有特定要求的会议无法召开或决定不能作出。鉴于现实,有必要在相关协议文件中明确约定以下几点: (1)通知方式包括函件、电子邮件、短信、微信、QQ等互联网方式及当地报纸公告等,明确约定电子邮件为主要送达方式。 (2)明确登记的送达地址为纸质函件收件地址,相关认定对该地址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对通讯地址变更负有及时通知公司的义务。 在此基础上,明确约定,未出席相关会议或未参与表决的处理办法和程序,具体详见前述第2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