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的要求很高,而且彻底的司法独立是不可能的,只能是相对独立。 司法独立需要深厚的政治、法治、历史、文化底蕴以及在这些因素综合作用下形成的人文、法治、社会环境,特别是司法人员要有很高的法律素养。 人的素质很重要。人的素质不高,再紧的篱笆也能钻得千疮百孔漏洞百出,再好的制度设计也能结出苦果恶果。 如果条件不成熟,硬生生地栽下司法独立的大树,在中国这个熟人社会人情社会里,有的司法人员就能借着司法独立这块“祥云”,腾云驾雾,上天入地,用句老百姓的话说“能得上天”。这样,反而会严重地破坏司法公正。 特别是在我国,对司法人员的监督制约措施都非常严格,甚至还出现诸如“卡死”、硬性规定等咬牙切齿的硬词、痕词,但是还有不少司法人员冒天下之大不韪,铤而走险。 中国人的骨子里,情比理重要,理又比法重要。在他们的心里,打官司就是讲理,司法机关就是讲理的地方。 中国人讲理还有个毛病,就是:有利于自己的理就认,不利于自己的理坚决不认;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就学,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坚决不学。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半边理”。 尽管如此,中国人还是爱讲理,也怕讲理。只要把理讲在当面上,不管服不服气,一般都认。 按理说,司法人员居中听讼,让双方充分举证说理,然后再居中裁判,不偏不倚。 可是问题就出在这上面,个别司法人员不让双方把理讲完,有的还拉偏架,吃了人家的喝了人家的收了人家的,堂而皇之地帮着一方当事人讲理。这样的伤害不显山不漏水,但是伤害非常大,让另一方当事人憋屈、香菇、蓝瘦,有苦说不出 还有的司法人员不让双方讲理,只认自己的理。不管你们怎么讲,我就这样认为的,我就这样决定,我就这样判决,你能怎么着? 因此,推行司法公开、深化司法公开,让阳光照进来,让人们看得见、听得清、讲得透,就很有必要。 当前,我国的司法公开已经前进了一大步,法院的判决文书上网、检察院的案件信息上网,人们可以随时查阅、评判、对比这些文书。这些信息的公开,体现了很大的司法勇气。 我觉得仅公开这些司法公开的果远远不够,还必须依法公开司法办案的过程,比如庭审的视频等,把这些举证、讲理、释法的过程公开出来。 过程、结果两公开,不但让当事人看得到,也可以让社会上的人看得到。这样,个别司法人员或许就不敢把那些见不得人的事情摆到台面上,写进判决书里。 这样,久久为功,可以倒逼司法人员职业操守的养成,让司法人员的执法理念更加先进,执法行为更加文明规范,执法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