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指人去世后,将遗体或骨灰式遗物统一集中到统一地点。这是人类发展历史上的文明和进步。笔者所谓的法治公墓,就是把因为刑讯逼供、错案等运用实施法律'错误'而失去宝贵生命的人们,纳入公墓,为世人所缅怀纪念。而这个公墓,可以独立新建,也可以与八宝山等公墓合并,纳入其中,成为国家公墓,给予高度的评价地位。按照刘斌教授对法治文化的分类,可以把法治公墓归类为显性法治文化里面的法律设施。法治公墓是“硬件”,而法治公墓制度能起到了前文所讲的“软件”的作用。 墓地是一种死亡的权利,法治公墓是法治物态文化和法治制度文化的综合体,给法治人物予尊重缅怀和荣誉,是一种人文关怀,也是重视法治的一种表率,能为法治中国的实现贡献一份独有的力量。
很多国家有公墓,如美国阿灵顿公墓,长眠的是战争阵亡的士兵,在工作岗位上殉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对国家有杰出贡献者。后来,毕其一生在军队中服役者,或在国家重要行政岗位上去世者,一些将大半生都伴随军旅生活的妇女,也可以安葬其中。经严格程序批准,安葬者的第一代子女可随葬。迄今为止,大多数美国最高院法官墓地就是在阿灵顿公墓,例如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法官保罗·斯蒂文森等。再如,韩国汉城铜雀洞国家公墓,朝鲜末期抗日义兵、为祖国解放献身的爱国人士、为国家发展和民族繁荣献身的国家有功者、战争中为国壮烈牺牲的战士、警察及预备军等16.2万多位殉国先烈和护国英灵长眠于国家公墓内。还有德国的多罗顿国家公墓,奥地利的维也纳国家公墓……这些公墓有一个共同点,即是为国家过重大贡献。 在当下中国强调法治的今天,法治是重要的一场变革,革命时期的革命,在当今是法治的“革命”。为法治做出的重大牺牲和贡献无疑也是重大贡献。 反观之,虽然舆论上已经有将八宝山变成国家公墓的呼声,但我国迄今为止未有国家级公墓,此文目的主要是建议可以将逝去的法治人物列入其中。把革命公墓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国家公墓,包含了法治公墓,或者独立建造一个国家法治公墓,同样的,独立建造省、县法治公墓,或者将其合并在省、市、县相应的公墓中。 (三)法治公墓制度 法治公墓制度包括了入墓对象的评选,法治公墓经费和墓地的来源,法治公墓管理的主体,入墓的仪式及其举办时间、地点和程序等。 (四)法治公墓的纳入对象 1.遭受刑讯逼供或者冤假错案而死去的人们,比如被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又如没杀人被抓被刑讯逼供认罪最终被执行死刑的湖南麻阳县高村镇马兰村的农民滕兴善,因被诬告强奸入狱在羁押期间“猝死”的宋保民,由于当事人的误认和办案人员的不负责任,年仅23岁的被误判为强奸犯被执行枪决的魏清安,被顶替唐建敏被枪决的张文华等; 2.在位因公殉职的法官、检察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等; 3.已经逝世的为中国法治事业做出大贡献的法官、律师、普通百姓等亦应当通过批准,成为法治公墓纪念的对象。这其实也是一种荣誉,也属于荣誉建设。 (五)法治公墓的碑文 死亡不意味着结束,它可以遗臭万年,亦可以一种崇高的姿态为世人所缅怀。像呼格日勒图,他值得每个法治工作者、法律人、广大公民为他哀思,纪念他。呼格吉勒图案给我们每一个人无疑是震撼的,冤假错案,颠倒黑白,让法治蒙羞,令人发指,为受害者惋惜。死亡留下的,还有生的意义。墓地在另一个角度上说使生死之间可以尽情对话。让我们反思法治,吸取法治的教训,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人命关天。可以在墓碑上刻上这样的一句话:“但愿从此再无草菅人命。”如呼格日勒图的新墓坐落于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安佑生态园,呼格吉勒图家人在2015年11月12日为呼格吉勒图移葬新墓地。江平先生为呼格吉勒图撰写墓志铭:“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今重葬呼格。意在求之,以慰冤魂。特立此碑”。情真意切,感人肺腑,也震聋发聩。 (六)入墓仪式的引入
1. 仪式引入的必要性 “法律仪式作为信仰的载体,体现并表达信仰,维护信仰的存在,不仅促进了仪式主体的状态转换,也强化了业已确立的秩序、价值及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