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法学开始成为显学,文史哲遇冷,于是一些在文史哲领域混不开的教师开始转行为法学教师。法学教师队伍到处充斥着杂牌教师。本世纪初,大学扩招;且依法治国成为一面非常重要的政治旗帜,于是无校不办法学,推动了又一拨文史哲教师转行法学潮。如今,即使是名牌大学和重点大学,杂牌法学教师也要占到两三成;在一些偏向文史哲的法学学科(比如法理、法史、宪法、行政法),这个比例可能更高。这就给法学科班出身的教师带来一个比较敏感甚或棘手的问题,即如何与杂牌法学教师相处? 在15年漫长的教学科研生涯中,我及我的法学科班出身的朋友、学生、同事、博友常常遇到这个问题,慢慢地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我们觉得,其中有如下四点是很重要的: 第一就是宽容。要以同情、宽容的眼光或心胸来看待这些杂牌法学教师,对方是你的同事,你就要尊重他,并尝试着与之友好相处、坦诚相见。即使他们经常在法学常识上闹笑话,而且让你觉得很窝火,很无奈。要知道,在恢复法学招生之时,我们的老师以前也不是学法学的,也是杂牌,而且是“大杂牌”或“杂大牌”,我们能跟他们相处得很好,为什么遇到杂牌法学同事时,就不能好好相处呢? 第二,要善于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的优点和知识上的丰满之处。要知道,既然他们能够成功转型为法学教师,应该多少有点过人之处,学习他们的这点“过人之处”,不是很好吗?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法学——尤其是理论法学,是需要以深厚的文史哲功底作为支撑的,既然杂牌法学教师也是学文史哲出身的,我们为什么不就近向他们好好学习甚或取经呢? 第三,即使对方对你有言语或行为上的冒犯,也要宽容、谅解对方。要知道,绝大多数冒犯是因为误解,找到误解的原因,成功地破解它,并积极地跟对方沟通,就可以了。万一对方关上了沟通的大门,那就等待时间来证明你的善意和真诚吧。当然,还有一些冒犯是因为自卑,即对方觉得你在出身、知识、成就或其他什么方面比他们优越,心生自卑和不满。对于这种冒犯,我认为是最应该予以宽容的。自己既然比对方高出一个层次,为什么要跟他们计较呢?把计较的时间用在教学科研上,可能收获得更多。 最后,即使你不认同我上面所说的三点,但如果你认识到在今后很长(至少是十年或十五年),杂牌法学教师仍将占到当代中国法学院教师队伍的三成,那么你就应当现实地对待他们:要么就与之好好相处,要么就远走高飞。但在你走之前,我要告诉,你的下一个人生站点中,难免没有杂牌法学教师;也许,可能还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