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内蒙古的呼格案,呼格1996年呼格被执行死刑。2014年12月15日,呼格案再审无罪。同年12月31日,呼格父母获得赔偿金205万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元,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4、浙江“叔侄冤案”,2003年张辉、张高平因涉嫌“强奸致死案”分别被判处死缓和15年有期徒刑。2013年5月17日,浙江高院改判两人无罪,张辉和张高平各获得赔偿金110万元(未透漏精神抚慰金数额)。 5、河南赵作海案,1999年赵作海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缓,2010年洗冤后提出100万元国家赔偿。2010年5月13日,获赔65万元,其中50万元为国家赔偿金,15万元为生活困难补助费。 通过上述冤案赔偿数额来看,最高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才100万元。1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对冤案家属来说,慰藉远远不够。而且,很难起到警示造冤者的作用。按照国家对待生命的态度来看,在冤案赔偿上,国家一直很吝啬,也一直很谨慎。一个冤案的赔偿额,很多时候都不及一位贪官的犯罪额。所以,大幅提升冤案赔偿额,很有必要,也势在必行。 第四,赔偿,不能忘记追责。此次聂树斌家属只是提出了国家赔偿请求,但后续的冤案追责却不能就此别过。特别是聂树斌十几年一直难以昭雪,谁在背后阻止,谁又在背后袒护,到底是谁制造了聂树斌冤案,这些,都必须查清,也必须追责。追责,才是对正义的救赎,也才是对冤案家属最好的慰藉。 而且,此次国家赔偿之后还要向造冤者进行追偿。虽然我们的法律中有追偿的条款,但追偿机制一直在冤案中成为摆设,造冤者犯错,却由全体纳税人担责,这显然不公平。聂树斌案,申冤用了十几年。别让追责再等十几年,更别让追偿成为无源之水。 冤案高额赔偿,体现的是一个国家对生命的敬重,对冤案纠错的态度,对正义救赎的复位。这样,才能弥补冤案对家属造成的伤害,对社会造成的不公。要让公众看到国家对纠正冤案的责任和担当,就必须在冤案昭雪之后加大赔偿额度,加强追责力度。高额精神损害赔偿,国家给得起,就应该给,要让公众看到司法的希望所在,司法就必须在纠错上勇于担责,在赔偿毫不吝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