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人民法院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提出了30项意见,强调要根据金融案件特点,探索建立专业化的金融审判机构,加强金融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金融司法研究,不断提升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此消息在广大法官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本报选登两篇来稿,以飨读者。 金融是经济的命脉,大到融资募集资金,小到存钱理财,都深刻地影响着老百姓的生活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的横空出世,为老百姓投资理财降低了门槛、拓宽了投资渠道,金融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与此同时,金融纠纷日益多发,进入诉讼程序的金融案件越来越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金融案件124.8万件,较上年增长18.5%,在所有审结的案件中占比达到5.4%,金融案件的审理已成为法院的一项重要审判业务。在此现实语境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加强金融审判的意见,并从实际出发单独设立金融审判庭,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彰显了以专业化审判护航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司法价值取向,这对依法维护金融秩序,无疑意义重大。 从法理上说,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任何经济行为都应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金融也不例外。尽管我国目前已在这方面打造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解决了金融案件审理的“有法可依”问题,但“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的金融案件审理裁判尺度不统一、法官专业知识不足等诸多问题,亟须对金融案件予以集中管辖和专业化审理。这既是让金融生长在法治土壤中、确保其经脉更加强壮的客观要求,又是司法为金融健康发展提供必要法治保障的职责要求。 因此,从这种角度看,金融审判庭的设立,不仅仅只是法院内部增设了一个机构,而是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它不仅能畅通各类金融案件的诉讼渠道,而且有助于促进和保障金融法律规范的全面正确施行。最终的效果是让金融案件纳入专业化审理范围,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织密司法保护、引导、规范的法治之网,确保金融业能够在专业化审判的护航下行稳致远,惠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显而易见,设立专业的金融审判庭,是依法规范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同时更要看到,金融审判有着特殊性,既涉及到法律的正确适用,又涉及到金融的专业知识,对法官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就是说,审理金融案件,法官必须知晓和熟悉相关的金融业务,没有相应的金融专业知识,即使法官的法律业务能力再强,面对金融案件,审理时也有可能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通过设立专业化的金融审判庭,让知晓和熟悉金融业务的法官心无旁骛地专司金融案件的审理工作,也就势在必行。此前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单独设立,就较好解决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专业化审理问题。金融审判庭的设立,也必然有助于各类金融案件的专业化审理,确保依法解决金融纠纷的效果精准而高效。 总之,设立金融审判庭顺应了金融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契合了专业化审理特殊类型案件的司法本质规律。相信随着金融审判庭的设立和运转,金融纠纷必将得到更有效的精准解决。在专业化审判护航下的金融业,亦必将更加行稳致远,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