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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党建与审判工作有机融合协调推进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李玉萍 发布时间:2017-05-28
摘要:让党建与审判工作有机融合协调推进
  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坚持党的建设、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有机融合协调推进,是新时期人民法院为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而进行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和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伟大工程。

  近日,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强调在新形势新任务下,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推动审判、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断实现新发展。此前,最高人民法院还相继印发了《关于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通知》。周强院长的讲话和相关文件精神是新时期人民法院为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而进行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和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推进党建工作和队建工作协调发展,打造高素质法院队伍

  为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并提出“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与此同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对政法队伍建设也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并于今年一月出台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当前人民法院各项任务艰巨繁重,执法审判工作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意识形态领域也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既是人民法院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障,也是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发展、建设过硬人民法院队伍的根本保证。同时,人民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法院队伍,尤其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也正是基于此,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发布了《关于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就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加强和改进队伍建设进行部署。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广大法院干警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如果干警队伍素质不高、作风不正,那党的建设也不可能搞好。反过来,如果缺乏党的正确指引和有力监督,干警权力一旦被滥用、误用,对人民司法事业和党的事业造成的危害也更严重。因此,在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工作的过程中,要坚持党建工作与队建工作协调推进,树立通过党建加强和改进队建的理念,即:一方面,要通过党的建设加强和改进法院队伍建设,确保法院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强化法院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审判行为,并通过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庭审观摩、裁判文书点评等活动帮助法院干警提升司法专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和社会沟通能力,促进法院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党的建设工作,促进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实施办法,强化对法院队伍的履职保护,完善对干警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机制,让干警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增强法院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推进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有机融合,保障和服务审判

  强调抓好党建工作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中心工作,相反,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要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司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神圣使命。在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工作的过程中,要坚持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有机融合,树立通过党建保障和服务审判工作的理念。即:一方面,要加强党建工作在引领人民司法事业发展方向、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主导地位,通过党建工作引导审判人员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理念,教育、引导审判人员不断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意识和能力,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和程序关,有效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实践的检验。另一方面,党建工作要为人民法院司法办案和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协调解决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进人民法院司法办案工作的公正、高效,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在协调推进党的建设与中心工作的过程中,应切实防范和纠正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两张皮”的问题,既要避免党建工作和审判工作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也要警惕出现“重法官身份,轻党员身份”、“重审判业务,轻党建工作”或者“重党员身份,轻法官身份”、“重党建工作,轻审判工作”情形,尤其要避免互相掣肘。为此,周强院长在讲话中特别提出,要推动党建工作和审判工作有机融合、协调发展,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未来在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的过程中,应在遵循党建规律和审判工作规律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探索实现党建工作和人民法院司法办案工作有机融合、协调推进的有效路径和方法,真正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实现共赢。

责任编辑:李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