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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多方支持 做好反家暴审判工作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李延忱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09
摘要:争取多方支持 做好反家暴审判工作
  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年来,各地法院坚决贯彻法律,受理了一批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和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计发出680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及时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了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用司法手段向全社会宣示,国家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具有里程碑意义。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是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等组织机关多年来坚持不懈地推动立法的伟大胜利和重要成果,是与几千年来的陈旧家庭观念进行博弈的有力武器,为公权力介入家事纠纷打开了通道。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黄尔梅提出“反家庭暴力法开宗明义地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它宣示着非常强烈的信号,每个人、全社会以及国家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不能容忍”。

  “清官难断家务事”是几千年来的传统观念,也是过去不少部门难以解决家暴问题的障碍。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为相关国家机关处理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共同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这样的立法规定,体现了以政府为主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形成合力的工作格局。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年来,各地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开展家庭暴力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主动协调政府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广西、云南等地法院反家庭暴力审判工作有序开展,作用明显,成效显著。北京市法院系统贯彻家事审判理念,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办理涉家庭暴力案件;做好人身安全保护令审查工作,阻止并惩戒施暴行为,依法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涉家庭暴力案件调研,指导审判实践工作。上海市法院系统依托“诉调对接中心”,构建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诉调对接为中心载体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主动借力,充分发挥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和组织的职能作用,多元化解涉家庭暴力案件,积极推动反家暴网络建设。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保证反家庭暴力法顺利实施,探索适度简化审理程序,适度把握证据审查标准,法官不主动审查实施家庭暴力的原因,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独立于离婚诉讼案件。

  中国女法官协会一直把推进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实施作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来抓。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前,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中国法官协会召开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座谈会,邀请了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以及北京、广东、广西等省区市部分法官代表进行座谈,为反家庭暴力法的顺利实施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全国各地协会纷纷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反家庭暴力法活动。山西省女法官协会加强与省妇联反家暴工作联动机制,积极开辟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吉林省女法官协会组织开展以“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家庭、共享和美生活”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湖北省女法官协会与省妇联组织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创平安家庭”、 “三八”维权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到身边的普法宣传活动。

  各地法院主动联系当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妇联以及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采取行动,深入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配合妇联有序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工作,通过走进社区专题普法宣传、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组织开展典型案例评选等有效方式,让社会各界广为知晓反家庭暴力法的意义和亮点,在全社会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联合检察机关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培养和配备更加专业的人员,研究建立儿童遭受暴力侵害的专门法律援助制度,注重对儿童隐私权的保护,研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积极协调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配合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文书的协助执行工作。指导、帮助有关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介入家事纠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家事矛盾,避免产生家庭暴力;对于轻微的家暴行为,各基层组织及时进行调解、劝诫,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从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年来的情况看,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组织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初步形成了共同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强大合力。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年来,在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工作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一是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出台后,各地法院、各地协会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当地司法机关、妇联等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社区,让社会各界广为知悉,让那些受到家暴困扰的弱势人群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各级法院积极开展有关家庭暴力案件的审判工作,及时介入、依法调处家庭矛盾纠纷,采取有效措施制裁家庭暴力行为,既保护了受到凌暴的弱势群体,也对施暴者产生了震慑作用,促进了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二是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反对家庭暴力,是向几千年来陈腐的家庭陋习作斗争,需要各有关职能部门切实担负起法律责任,加强工作的协调配合。部分地方法院依托已有的诉调对接机制,坚持在当地政府的主导下,主动与各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行政或法律措施。注重发挥妇联、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充分发挥了基层组织预防和干预的职能作用。三是积累了审判工作经验。各地法院在有关离婚等家事诉讼案件中,积极释法,主动引导当事人通过适用反家庭暴力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因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的情况,及时立案受理,及时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认真学习掌握反家庭暴力法新的制度规定,注重把握制度规定的适用条件,注意区分家庭纠纷与家庭暴力的不同性质,区别情况实行宽严相济,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四是赢得了国际赞誉。2016年,中国女法官协会派出代表团参加第十三届国际女法官协会双年会,参会代表在大会上发表演讲,阐述了我国在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的成就,赢得全场1000多名国际女法官的多次掌声,受到高度评价。

  反家庭暴力法有很多亮点,也有很多新的制度规定,需要各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中正确实施。在今后的有关家庭暴力纠纷案件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进一步规范举证责任、诉讼期限、生效方式等程序,通过司法解释对相关概念、适用范围及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作出规定。要探索构建家事审判机构,包括反家暴工作在内的家事审判专门合议庭或者审判庭,以提高反家暴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加强民事、行政、刑事保护的紧密衔接,形成保护链,用好相应手段进行处置和救济。加强对家庭暴力犯罪的预防,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教育和指引功能,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实现法律的预防功效。同时要注意收集典型案例,及时发现法律适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主动与立法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确保法律的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培训,对从事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进行全方面、深入的系统培训,确保反家庭暴力法得到更好地实施,依法保护受到侵害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延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