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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科学审判团队建设 全面提高审判质效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禹爱民 李明耀 发布时间:2017-08-14
摘要:推进科学审判团队建设 全面提高审判质效
  科学审判团队应以权责清晰的角色定位为建设前提,以自主扁平的管理模式为建设重点,以高效优质的司法绩效为建设目标。

  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完成后,全国法院法官人数由改革前的21万余名减至现在的12万余名,如何推进科学审判团队建设,全面提高审判效率,就成为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的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事实上,自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正式提出科学审判团队建设这一命题后,各地法院便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形成了诸如“3+3+1”“2+2+1”“1+1+1”“2+1+1”等符合各地实情的由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配备模式。由于审判团队的组建较好地实现了行政管理与审判管理的分离,引入了更具凝聚力的团队精神,形成了更专业化的分工协作,从而对全面提高案件审判质效起到了切中肯綮的作用。

  但从笔者观察和掌握的情况来看,当前审判团队建设仍存在某些不足与短板:如团队职责定位不准、团队成员角色混同、内部职责分工不明、整体协作能力较弱、绩效考核不够科学,等等。上述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掣肘审判团队的润滑磨合,从而使团队功能难以得到最大限度发挥。导致上述问题产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多年来行政化管理的惯性使然,也有短期内司法辅助人员无法保障到位、司法权力内部运行规则尚待健全等现实块垒,中间也还掺杂着部分人员因未能入额而导致的力量空耗等因子。因此,应将推进科学审判团队建设列入“优先工程”抓紧落实。在此过程中,我们既要客观评估本院本地实情,在顶层设计框架下注入鲜明的“地方特色”;同时也要充分遵循审判规律与团队管理规律,实现审判团队作用最大化。笔者认为,科学审判团队建设应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科学审判团队应以权责清晰的角色定位为建设前提。根据社会心理学中的角色理论,团队中或社会中的个体所承担的角色其实既是一套期望系统也是一套行动规则,在其角色出现异动情形下,尤其应防止因角色冲突而导致的组织体紊乱。就当前法院审判团队建设而言,因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均属于新的角色,这要求二者在做好各自角色转变的同时,应在其与书记员组成的三角结构中明确划定各自权限。法官作为审判团队的主导者,其职责主要为审阅案件材料、拟定审理方案、主持开庭、调解或询问当事人、制作或指导法官助理起草裁判文书并签发、决定其他程序性事项并对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进行指导等。法官助理主要是协助法官开展工作,其职责主要是摘录证据和归纳争点,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和庭前调解,调查取证,接待诉讼当事人,办理司法鉴定、评估、审计等事项中的业务性工作,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案例及其他参考资料,对疑难案件进行研究并提出法律意见、草拟裁判文书等辅助性事项。书记员作为事务性工作者,其职责主要是送达法律文书、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庭审案件记录,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

  科学审判团队应以自主扁平的管理模式为建设重点。有效的管理是维持成功团队的必备要素。在去行政化已成为本轮司法改革共识的当下,审判团队的自主空间无疑将大大增加,因而对其团队管理的要求也将转变为内部自主管理模式。从某种程度而言,审判团队应该成为司法事务“自治”的微观单元。如在审判团队的组建上,应坚持“双向选择为主、指定安排为辅”的原则,充分尊重各类人员的个人意愿,允许主审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之间自由组合,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组建彼此信任的审判团队。在内部管理上,应充分发挥主审法官在团队中的主体作用,将与日常审判工作相关的管理职权交给主审法官,充分发挥审判团队的自我管理作用,允许其对法官助理、书记员等辅助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做出个性化设计,并享有团队内部的案件分配、工作调度、业务监督等管理职权,并对团队整体办案质量负责。在绩效考核上,可将考核单元设置在审判团队,同时对各类人员的工作量进行科学测算,从而确保考核的精准化和导向性。

  科学审判团队应以高效优质的司法绩效为建设目标。归根结底,组建模式各异的审判团队都是为了应对日益增长的办案压力和获得更加良好的审判绩效,这就要求团队建设必须着眼于整体效率的发挥,充分激发出每个成员的最大潜能。为实现这个目标,审判团队应做到内外兼修,双管齐下。从内部来看,要制定好团队整体目标及实施计划,细化工作流程,统筹工作任务。对于工作中遇到的瓶颈和困难,群策群力共同协商解决,并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工作失误和瑕疵。每个团队成员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不让团队整体工作在自己的工作环节卡壳。主审法官要定期开展工作讲评,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工作要点,统筹推进工作。从外部来看,要充分利用司法辅助办案系统、“智审”、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案件节点控制,建立工作流程和标准,实现案件信息全流程共享。与此同时,还要加强与其他审判团队的合作交流,对于同类型案件,做到统一裁判尺度,建立同类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对于疑难复杂案件,要充分听取部门法官会议和专业法官会议意见,缩短办案周期,防止裁判风险和冤假错案。

  总之,科学审判团队建设是个系统工程,既需要法院立足自身特点做好顶层设计与正面引导,更应充分发挥审判团队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内生成长。唯其如此,员额制改革落地后才能真正释放审判生产力。

责任编辑:禹爱民 李明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