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涉网纠纷数量巨大,而且不断涌现出新的案件类型,导致互联网上广泛的司法服务需求与法院能提供的司法服务供给,这一矛盾将长期存在。建议互联网法院除了常规的审判执行工作,还要把推动涉网纠纷多元化解决作为重要职能,有效预防、化解纠纷。 互联网法院要在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中起到引领、推动、保障作用。首先,要引领各个网络平台网规的创立和实施。这些自治性的规范,在网络治理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现阶段来看,网络规则的水平参差不齐,有可能会显失公平。互联网法院通过研判此类案件,总结这些规则的经验,对网络平台制定自治性规范进行引导、指导。其次,要推动建立标准化网络平台争议解决机制。整个网络空间治理缺乏共治、协作,不同的平台对争议的解决是各家做各家的。应当说不同网络平台争议的解决有共通之处,可以共同提升。互联网法院应当有能力整合不同平台上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技术、规则的制定,从司法层面完善自身纠纷化解的能力。第三,要为诉讼外司法解决提供有利的司法支撑,如通过互联网法院进行司法效力的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