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上做得很好,我觉得好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在审判力量和机构的设置上,专门成立了审理家事纠纷的法庭,并安排对处理这类纠纷有经验的法官到这里,开展调解和审判工作,而这些法官绝大部分是女性,更有利于从女性视角来解决问题。 其次,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上,注重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比如通过在财产分割上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等,维护妇女姐妹的合法权益。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家庭暴力案件、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司法解释。去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刑法修正案(九)中“偷盗婴幼儿”“阻碍解救”等法律概念的涵义,对规范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2015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确立了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四项基本原则,对于惩治和预防家庭暴力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最后,我了解到家事法官们会到社区、乡村普法,通过以案释法达到教育一片的效果,这个也非常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