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做了大量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值得点赞。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我在2010年、2013年、2014年两会连续提出了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议,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最先回应,肯定了我的意见,最终各方合力促成了刑法修正案(九)对该罪名的废止。 我从1990年开始研究我国的家庭暴力问题,并致力于推动我国的反家暴立法。在还没有反家暴立法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对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及时保护了家暴受害妇女儿童的权益,而且对于反家暴法的立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前些天刚刚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及时解决了实践中一些离婚妇女被迫承担不明巨额债务的问题。有了这个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妻子就不必承担一些虚假的债务,以及丈夫因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而产生的债务,有力保护了女性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