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作出的重大司法体制改革部署。2016年6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改革意见》),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这项改革的高度重视,为全面推进改革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最高人民法院积极贯彻党中央、中央政法委的工作部署和《改革意见》要求,于今年2月21日公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各级法院要严格落实两个意见的要求,认真总结符合中央要求并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敢于担当的精神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一、充分认识改革重要意义,增强改革的历史责任感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强调要加快推进这项改革。今年2月2日,新华社播发了万字述评文章《改革,快马加鞭未下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2016年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述评》,文章指出“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这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高度重视、亲力亲为抓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去年7月29日亲自主持全国政法干部专题学习讲座并发表重要讲话。今年1月12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孟建柱书记对推进这项改革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2月6日,孟建柱书记又亲临上海高院进行视察调研,明确要求强化大数据的开发应用,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促进改革向纵深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也始终高度重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多次作出工作部署,在今年1月14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周强院长就深入推进这项改革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一年多来,在中央政法委直接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沟通协调,会同中央政法各单位积极有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中央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力度不大、推进不力、发展不平衡、效果不明显等较大差距。各级法院务必要充分认识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国家整体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四梁八柱”性的重大意义,务必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改革决策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增强改革的历史责任感,抓住难得的改革契机,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工作部署,狠抓改革任务的细化和落实,通过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不断开创刑事司法工作新局面。 二、准确把握中央改革精神,坚持科学的改革方法论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创新具有重要基础支撑作用,要准确把握中央改革精神,坚持科学的改革方法论,把“坚持正确方向、符合司法规律、尊重社会认同”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改革不走弯路、不出偏差、不流于形式,努力以更大的力度、更快的速度、在更高层次上全面推进改革。一是要始终坚持正确方向,积极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是一般的技术性改良,而是事关司法方式改进、职权配置优化乃至诉讼程序重构的革命性变革。人民法院要坚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着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让法庭成为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的“殿堂”,并以此为基础,积极引导侦查、审查起诉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法庭检验,从整体上提高刑事司法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二是要确保符合司法规律,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司法活动具有特殊的性质和规律,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在刑事诉讼中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归根结底是由司法审判的最终裁判性质所决定的,是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反思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历史错案,无一例外都存在只强调惩治犯罪而忽视保障人权等错误观念问题,无一例外都存在关键证据没有收集或者没有依法收集等事实证据问题,无一例外都存在公检法三机关没有严格履行审查把关职责等程序失灵问题。为切实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必须严格遵守依法独立审判的宪法原则,严格遵循司法规律,确保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落到实处,推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抓源头、重制约、守底线,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实践中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问题。三是要充分尊重社会认同,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刑事司法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人民利益休戚相关。在改革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冤假错案等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充分发扬司法民主,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审判的渠道,让人民群众通过深度参与司法增强对司法活动的认同感。要增强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让人民群众认识到,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不是偏袒被告人,更不是放纵犯罪,而是依法保障人权、遏制刑讯逼供、防范冤假错案的必然要求,促使人民群众尊重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要加强对司法改革的解读宣传,树立司法保障人权、维护公正的良好形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重点关切,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合理期待,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更有认同感、信任感,持续提高司法公信力,夯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群众基础。 三、抓住关键环节精准发力,力求改革取得扎实成效 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的功能作用,是改革的关键环节,要以理念创新促进实践创新,以实践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结合司法实际制定庭前会议规程、非法证据排除规程和法庭审理规程,通过这三项制度固化改革成果,积极推进法庭审判实质化,切实解决庭审走过场、先定后审、“重视书面审理、轻视法庭审理”等突出问题,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改革实效提振改革信心、彰显改革成效。一是要积极推进司法证明实质化,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合理确定并逐步扩大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范围,认真落实出庭作证保障机制,严格实行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切实提高出庭作证率。二是要积极推进控辩对抗实质化,依法履行指定辩护和通知辩护职责,确保被告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切实提高律师辩护率。三是要积极推进依法裁判实质化,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要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使当庭宣判逐步成为司法常态,避免审判分离和久拖不决。要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是人民法院不可回避的一场自我革命,要坚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改革态度,以三项制度作为推进改革的总抓手,以三项指标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硬任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工作措施,今年要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 四、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各项策应性改革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处理好庭审实质化与改革庭审方式的关系,以提高庭审质效为着眼点,严格落实繁简分流机制,进一步推进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策应性改革,实现“疑案精审”“简案快审”,不搞程序繁琐主义,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司法资源,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创造必要条件。一是要进一步推进速裁程序改革,逐步扩大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完善速裁程序运行机制,探索实行快速审理和简便裁判机制,在确保案件质量前提下不断提高司法效率。二是要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构建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既有序衔接又繁简分流、各行其道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在速裁和简易程序中也要坚持法定证明标准,特别是要注重依法审查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和真实性,重视对主要事实的实质审查,建立被告人反悔程序回转机制,消除冤假错案风险隐患。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有条件地扩大适用简易程序,有助于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在彰显司法宽容的同时更好地保障人权,在更高的层面上统筹兼顾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等多元的诉讼价值。 五、发挥改革辐射效应,推动解决体制机制性难题 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关键在于健全完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解决公检法三机关之间“配合有余、制约不足”的问题,完善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机制和程序防线。一是要进一步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完善证据认定规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引导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避免忽视或者遗漏关键证据,减少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为了在刑事诉讼全过程、各环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要探索运用大数据对量大面广的刑事案件证据标准、证据规则体系进行集中攻关,形成操作性强、可数据化的统一标准和网络平台,减少事实证据问题的认识分歧,促使公检法三机关一体遵循疑罪从无的基本要求。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各环节的审查把关机制,强化人民法院庭前立案审查职能,规范撤回起诉制度,将防范冤假错案关口尽量前移,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轻易进入庭审程序。为促使侦查机关、公诉机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程序关,加强对冤假错案的源头防范,要着力规范法庭审理程序,完善举证质证制度,确保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借助庭审网络直播等司法公开平台,将案件中的事实证据问题充分展现在法庭,将控辩双方的指控辩护理由充分展现在法庭,将人民法院的裁判理由依据充分展现在法庭,使侦查、公诉、辩护、审判活动同步接受法庭内外的监督和评判,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六、坚持统筹兼顾的改革原则,稳步有序推进改革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涉及政法各单位、刑事诉讼各环节,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综合性改革,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和辩证思维,在各级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政法各机关统筹协调、步调一致地加以推进。人民法院既是改革的对象,又是改革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要有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敢于担当,有所作为。一是要重视改革方式方法,始终秉承“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的改革宗旨,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防范冤假错案等高度认识和推动改革,消除疑虑,避免争议。二是要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增强改革魄力,不断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严格落实中央《改革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实施意见》的各项举措,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行之有效的配套方案,不折不扣地将中央改革精神和要求落实到位。三是要加强政策解读、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将改革的政策依据、法律依据、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讲清楚、说明白,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是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政府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增强改革定力,加强沟通协调,在坚持原则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求同存异、凝聚共识,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各高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和对下指导,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辖区法院的改革工作,确保将中央改革部署落到实处。 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中央高度关注的重大司法体制改革举措,必须坚定不移抓好任务落地落实。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科学理念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本文根据作者2月27日在成都中院“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座谈会”上的讲话整理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