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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修水男子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判刑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8-09
摘要:江西修水男子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判刑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市场主体异常活跃,人民群众从中获得极大商机,但在复杂的市场经济潮流中,大家可要擦亮眼睛,保持头脑清醒,谨防上当受骗。近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该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梁某某、裴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陈某某、梁某某、裴某某有期徒刑各两年,并处罚金各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从被告人裴某某处购买了一个叫做“起航财富”的网络传销平台,并于同年6月19日在修水县设立工作室以该平台进行传销活动。该平台的运作模式为:新入人员需缴纳1500元即可投注一单,并在“起航财富”平台注册一个会员账户,此后会员获利的方式为静态奖和动态奖两种。静态奖即会员账户每日返利16.7个电子币,每月返还475或450个电子币,连续返6个月,满6个月后出局。动态奖即每发展一名下线会员可获得推荐奖180元,且推荐人的账户根据下线单数每日每单可产生1.67个电子币领导奖,领导奖一直可拿到第8代下线会员出现,后更改成拿4代。会员账户中电子币满一定数量后可按一比一的比例在被告人王某某处兑取现金。

  被告人王某某设立工作室后,于2015年6月、9月先后雇请被告人陈某某、梁某某等人在工作室为会员注单、兑换电子币。陈某某、梁某某等人还按照王某某的安排对“起航财富”项目进行宣传推广,并各自发展了下线会员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被告人裴某某卖给被告人王某某该平台后,还负责网络维护,并按照王某某的要求扩充网站注册账户容量、将拿8代领导奖的规则改成拿4代,以及最后按照王某某的要求将网站关闭。

  另查明,案发后公安机关经对扣押的“起航财富”用于登记会员注单情况的记录本进行统计,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12月18日“起航财富”共有3932人投注8187单,扣除推荐奖,注单金额共计10787900元。另在被告人王某某失去联系后,被告人陈某某等人根据会员提供的账目对会员注单后尚未回本的情况进行了大致核算,经核算会员注单后尚未回本的金额共计5411310元。2015年12月29日,被告人陈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王某某、梁某某、裴某某均于2016年1月15日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起航财富”网络传销平台组织开展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以固定回报及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骗取财物,其组织、领导的“起航财富”传销组织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亦达到25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陈某某、梁某某受王某某雇请在“起航财富”工作室内为会员注单、兑换电子币,并受王某某安排对“起航财富”传销活动进行宣传推广,还各自发展下线会员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依法应对被告人陈某某、梁某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共犯论处。被告人裴某某向被告人王某某出售“起航财富”网络传销平台,并为王某某提供传销平台网络维护支持,为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提供帮助,依法应对被告人裴某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共犯论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在本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某系主犯,被告人陈某某、梁某某、裴某某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对被告人陈某某、梁某某、裴某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梁某某、裴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坦白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梁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相关从轻、减轻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综合四被告人在本案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量刑情节等情况,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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