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为泄私愤疯人行道上开车撞人 漳平一男子获刑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8-03
摘要:为泄私愤疯人行道上开车撞人 漳平一男子获刑
  一男子与前妻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后,驾驶车辆高速冲进市区一人行道,撞击多名行人及数辆摩托车后逃离现场,造成2名成年人和2名儿童不同程度受伤,十余辆摩托车损毁。这起恶性事故最终造成一人重伤、三人轻微伤。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这名男子俞某有期徒刑五年。

  2016年11月19日21时许,俞某因银行卡与孩子等问题与前妻邓某在电话里发生争执,心生怨气,便酒后驾驶闽黑色大众牌轿车,驶往被害人邓某上班地点。到达地方后,俞某欲强行拉扯邓某上车,被在场的其他人劝开。邓某回去上班,俞某则返回轿车内,将轿车开上人行道并停下,欲等邓某下班后开车冲撞,以此教训她。当晚21时40分许,邓某走出上班场所,与其他三个被害人同坐一辆停放在门口人行道上的摩托车准备离开时,俞某启动轿车不顾人行道上的行人及停放的摩托车,在人行道上加速往邓某所在的方向冲撞,致使事故现场4人被撞伤,停放在人行道上的11部摩托车也被撞坏。冲撞后,俞某直接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二级、三人轻微伤,另有11部摩托车被撞坏。俞某于2016年11月20日主动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不顾人行道上的行人及停放的摩托车,在人行道上驾驶机动车,致一人重伤、三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依法处罚。俞某主动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俞某积极赔偿了被撞坏的11部摩托车车主、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11位摩托车车主及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