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广东韶关,一男子不顾路人劝阻,当街踢踹一名女子头部致其倒地不起。当地警方称,二人皆为未成年,不超过15岁,因感情纠纷发生冲突。 视频惊心动魄,这一大脚冲着脑袋踢下去,小女友当即倒地不起。从视频中警方介绍的情况看,暂时女孩儿这边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但即使女孩儿真的受了伤,有了一定后果,法律真的能制裁小渣男吗? 视频中没有说明警方的处理结果,依据现行法律,杨律师给大家分析一下: 坦率地说:除非该女孩有重伤或死亡的后果,否则该小渣男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因为按我国《刑法》规定,14到16周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在这个阶段,除非是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这8个特别严重的罪名,否则都不能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有人说,刑事责任不追究,至少应该有治安处罚吧?能不能拘留几天,让他长长记性? 按现行法律规定来答复,结果是:应该拘留,但不执行拘留。因为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16岁以下的,行政拘留都不执行。而这个个子不小,行为暴力的“男人”才15岁。 所以,这事儿的最后处理结果,应该是批评后交给家长回家去教育…… 这些年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严重,甚至包括是抢劫、杀人之类的恶性案件,甚至逼迫女同学卖淫的,可其中很多因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根本不受刑事处罚,有些虽然因为涉及的罪名比较重受了刑事处罚,但是量刑也相当轻! 甚至有些未成年人明知法律的上述规则,而叫嚣:杀了你我也不担责! (图片取材于真实案件13岁少年强奸杀人案)
而这些未成年祸害的对象,往往也是校园中的其他未成年人,以致于有人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坏孩子!”
很显然,随着社会的发展,电脑、手机各种发达的通讯工具给孩子们增长知识、开阔了眼界提供了便利,也让他们更早地了解了世界,不可否认的是这一代孩子更早熟! 那么原来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显然已经落后于现在的实际情况,而且即使仍不追究这些有违法犯罪行为孩子的刑事责任或不进行拘留等刑事处罚,也应该有适合的矫正方案,一味地让家长回家去教育显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有些家长真的会教育,有些则加去是放任或者打一顿了事儿。 立法机关应该研究增加一些确实有力度的矫正措施,就算不把他们放到专门的特殊学校进行教育管制,至少也应该增加一些社会矫正方案,让基层公安机关、社会也介入对问题孩子的教育和约束。比如,现在网络和定位措施这么方便,对一些问题比较严重的孩子,要求配带定位设施,矫正期间限制活动范围,并定时由警方或社会通过视频等方式进行沟通、教育。 总之,对于未成年人作恶低龄化的现象,立法和执法部门真应该重视,我们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变成坏孩子没人管,更不想当自己的孩子被坏孩子欺负了时候,竟然没人管得了! 版权声明:杨文战律师原创 , 如需转载联系授权于文首标明作者信息及出处 欢迎关注: 法律博客: 新浪微博: 工作电话:13366880117 公众微信号:搜 lawyerywz 或扫描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