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互联网) 搭乘开车的同事上下班,或者去某个地方时候,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称之为无偿顺风车,或者好意同乘。搭乘时出了车祸,该不该向车主索赔? 无偿顺风车,可以称之为“好意同乘”,指的是经车主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无偿的顺风车通常不会涉及私自改变私家车用途的情况,所以在保险理赔方面一般都能按照正常流程走。 好意同乘具备以下特征: 1、搭乘的是非营运性机动车辆; 2、非营运性机动车的保有人、搭乘人各为自己的目的; 3、顺路搭车; 4、无偿搭乘; 在好意同乘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法律是没有一个标准责任认定,只能根据交通责任的认定,再按照相应的民事责任来进行判罚。 “好意同乘”必须符合两个条件:该同乘行为必须是无偿;车辆驾驶员必须是出于自己的目的而非为同乘者的目的而行驶。 无偿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都是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一旦发生损害赔偿,主要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事故是由车主违章引起,则车主应该负全责;如果是第三方引起,则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第三方没有能力赔偿全部损失,则搭乘人往往找车主补偿。 “好意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车人损害的,应当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但驾驶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搭车人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