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男子张某平准备在宾馆住宿时,见财起意,盗走老板包内7500元现金,最终被老板送交派出所。8月2日上午,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茶坊镇莲花池村巡回审判了该起盗窃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平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8月19日晚, 被告人张某平在富县直罗镇直罗街某宾馆准备住宿时,看见店主安某琴挂在墙上的背包,随即产生盗窃念头。被告人张某平趁被害人安某外出之机,将其包内的7500元现金盗走后,逃离现场。次日,被告人张某平到富县沙梁街中国农业银行把盗窃的6200元存入自己银行卡内,将剩于1300元挥霍。8月22日,被害人安某在直罗街发现被告人张某平,将其带至派出所,被告人张某平供认其犯罪事实,将银行卡内的6200元取出,返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平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平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平能积极退还被害人的大部分损失,其身体又系二级残疾,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