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蟊贼一年作案82起 偷酒偷菜被判两年罚金一万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8-09
摘要:蟊贼一年作案82起 偷酒偷菜被判两年罚金一万
  江西新干县一村民偷窃成瘾,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竟然盗窃82次。不仅盗窃财物,还顺手牵羊盗走香烟、啤酒、饮料、饭菜、棉鞋等物,令人大跌眼镜。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16年上半年,黄某采取端门、溜门、推门、拨开门栓、用钥匙开门等方式入户盗窃82起,盗窃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391.2元。2016年7月4日,被害人彭某向新干县公安局报案称家中被盗现金1920元。公安机关于2016年7月11日到黄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黄某到案后,对其多次到七琴镇入户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民警从黄某处搜查扣押到金聖牌香烟二十一包、红双喜牌香烟六包、庐山牌香烟五包、糖果一包、蜂蜜四罐、打火机三十九只、手电筒一把、1.5KG营养快线一瓶、1.25L椰子汁一瓶、黑色钱包一个。2017年4月12日,经吉安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黄某案发时无精神病,实施作案行为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所盗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黄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黄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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