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卜凡胜) 7月17日上午,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刘某因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4年8月19日,被告人刘某拖欠他人借款纠纷一案达成民事调解,确认被告人刘某偿还出借人628832元。但到了履行期,刘某一分钱也没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更是跟法院玩起了“躲猫猫”,千方百计逃避执行。2015年1月9日,法院依法查封了刘某名下办公楼及厂房,但是刘某竟擅自撕毁法院封条并将已被查封的办公楼及厂房出租给他人。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隐匿、转移、变卖、故意损毁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