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罗书臻) 今天(7月17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原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受贿一案。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姚中民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姚中民先后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监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获批银行贷款、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弟姚中全(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19.62085万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姚中民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姚中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姚中民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