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自称是公安局局长,博取他人的信任,骗取他人财物。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招摇撞骗案件。 2015年11月,曾某来到吴某经营的理发店内进行理发,闲聊之时,曾某对吴某说自己是某公安局局长,可以利用人脉关系帮其买到一套经济适用房,价格只需四到五万元。为骗取吴某的信任,曾某在驾驶的车上挂了一套假警服,并多次身着假警服,出示假警官证,还以“考察”为由前往吴某家中了解其住房及家庭情况。之后,曾某经常来店里理发,一来二去两人关系渐熟,待吴某“上钩”之后,曾某说办理经济适用房需要交订金,让其先交付现金1万元用来订房。期间,曾某还以要打通关系为由,多次向吴某索要现金、香烟等财物。时间一久,吴某及其丈夫只见出钱不见房子,便起了疑心,要求曾某带着去看房,这才发现所谓的经济适用房并不存在。 经查,同年7月,曾某同样通过冒充某公安局局长,以在某房地产公司投入暗股,可以用低价买入一套拆迁房为由,向受害人刘某骗取一条价值1万余元的黄金项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被害人吴某和刘某的信任,并编造谎言骗取二人现金、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2万余元,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严及其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罪名成立。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曾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罪所得2万余元继续追缴,并退还被害人吴某、刘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