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俊、通讯员胡蓉报道:7月6日,深圳市消委会对一起儿童在商场受伤投诉进行讨论,并对涉事商家深圳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百安居公司)对调查工作配合不够积极提出公开批评,并敦促该公司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纠纷。 百安居购物车钢筋伤人 3月17日,深圳市消委会接到刘先生投诉称,1月1日15时左右,其与家人带着3岁的孩子在百安居公司泰然店选购装修材料时,孩子被一处标识不明显的台阶绊倒,磕在商场的儿童购物车后部的一处凸出的钢筋端头,导致脸部严重受伤,伤口穿透真皮层,形成一道约3cm的永久性疤痕。刘先生对百安居公司处理方案不满,遂来投诉。 市消委会调查发现,当时孩子摔倒的地方,是一处不明显的台阶,该台阶的安全提示被广告遮挡,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这款导致孩子受伤的儿童购物推车在底后部有若干裸露凸出在外的钢筋端头,其中有一处钢筋端头,导致刘先生孩子受伤。事后,百安居公司采取了部分补救措施,在泰然店没有再看到与涉事购物车同样存在安全隐患的购物车。 建议制定购物车“国标” 深圳市消委会在公开讨论会上指出,百安居公司对损害应负主要责任,百安居公司使用的儿童购物车存在缺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危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百安居公司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进行召回。 不过,面对深圳市消委会进一步调查时,百安居公司态度不够积极。3月20日,深圳市消委会向百安居公司发出了调查通知,直至5月12日百安居公司才向该会书面回复。6月22日,该会再次向百安居公司发出了调查通知书,要求其于6月26日前提供涉案儿童购物车的生产厂家名称及联系方式和合格证,但至今未见回复。 此次公开讨论会上,深圳市消委会对百安居公司提出公开批评。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国内没有出台购物车的国家标准,标准缺失不仅不利于零售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极为不利,建议有关部门加快制定购物车国家标准。”深圳市消委会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