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骑摩托车返乡途中,撞人致死并逃逸。近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农某有期徒刑四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2月5日晚20时,被告人农某从广东省云浮市出发,驾驶二轮摩托车返回天等县老家过节。次日下午,行至国道324线宾阳县王灵镇路段时,被告人农某碰撞了其前方同向行驶的由张某驾驶的一辆人力三轮车,造成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事故发生次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农某逃离事故现场。经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调查后认定:被告人农某持失效已注销的“E”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单方过错作用造成事故,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张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农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持失效已注销的“E”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碰撞前方的人力三轮车致一人死亡,并在事故发生后逃逸,且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农某在事故发生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打击交通肇事犯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切勿疲劳驾驶,保持平和心态,如果发现自己有了困意应停车休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报警,保护现场,并及时抢救伤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