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把近300克毒品吞食在肚内,并搭乘飞机运回南昌。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魏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 2017年2月28日,被告人魏某为将毒品运送至江西省南昌市,在吞食了72小袋毒品片剂状物甲基苯丙胺(俗称“麻古”)后,于当晚23时许从外地乘飞机前往南昌市。同年3月1日凌晨2时许魏某到达南昌市,并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一宾馆入住,后其在房间内将72袋毒品排出体外。当日许,公安民警在该宾馆房内将被告人魏某抓获,并当场查获上述毒品。经鉴定,查获的红色片剂状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净称重量为274.51克。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运输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274.51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魏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