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余岁的叶某曾因酒后驾驶于2015年1月13日被福建省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及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然而,在拿回驾驶证仅仅过了一年,不吸取教训的叶某又再次酒驾,而且这次为了逃避处罚,叶某的行径相当疯狂。 2016年9月22日凌晨,叶某饮酒后驾驶轿车从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玉城街道往楚门镇方向行驶。途经泽坎线黄泥坎村路段,距离隧道出口小几百米处,叶某发现有交警设卡检查。叶某慌了,立马关掉车灯调转车头逆向往玉城街道方向逃跑。这段路是单向道,而且距离隧道极近,叶某的行为可以说是完全不顾后方车辆的安全,非常危险!设卡的交警一见这种情形,立马开上警车前去拦截。途中,叶某驾驶汽车先与一辆警车发生刮擦,不停车仍继续前行,直至与第二辆警车发生碰撞才被迫停车。最终,叶某的逃避处罚行为造成了三车受损以及警车驾驶员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随后,公安民警对叶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测试并将其依法传唤到案。经现场呼气检测,叶某血液中呼气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已达饮酒驾车标准。经价格评估,两辆警车交通事故损失金额分别为8815元和4190元。案发后,叶某家属向玉环县交警大队赔偿人民币13000元并取得谅解。 近日,玉环县人民法院判决叶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