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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敏:市民暴走不能逾越法律底线_山里人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山里人的三分地 发布时间:2017-07-16
摘要:临沂7.8事故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因为女出租车司机董某撞出了一个全国性的问题:中老年人(市民)违法占路暴走问题。此前,青岛市李沧区的老年人占用机动车道暴走便引发争议,此类事情全国各地多有发生,临沂的健跑队不过是出了大事故而已。 市民暴走不

临沂7.8事故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因为女出租车司机董某撞出了一个全国性的问题:中老年人(市民)违法占路暴走问题。此前,青岛市李沧区的老年人占用机动车道暴走便引发争议,此类事情全国各地多有发生,临沂的健跑队不过是出了大事故而已。

王林敏:市民暴走不能逾越法律底线_山里人

市民暴走不能逾越法律底线

王林敏:市民暴走不能逾越法律底线_山里人

作者:王林

来源:本公号原创

78日早晨5点,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的涑河北街,女出租车司机董某驾车与一支正在晨练的健跑队发生碰撞,造成健跑队一死二伤的惨剧。值得注意的是,该健跑队在出事地段晨练时,占用道路机动车道,存在明显违法行为;而出租车司机董某在路面宽阔、可操作空间大的条件下,从后面冲撞队伍,显然系操作不当,因此涉嫌刑事违法。

这起事故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因为女出租车司机董某撞出了一个全国性的问题:中老年人(市民)违法占路暴走问题。此前,青岛市李沧区的老年人占用机动车道暴走便引发争议,此类事情全国各地多有发生,临沂的健跑队不过是出了大事故而已。如果我们能够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那么,事故所造成的惨剧也能够释放一点正能量。

之所以占用机动车道进行晨练,参与者强调因出事路段正在施工,便道不方便行走,不得已才占用主路。并且,组织者在接受采访时声称,人们对老年人很不宽容。在笔者看来,这种事后的辩解非常苍白无力。且不说,出事的路段有四个机动车道、一个非机动车车道,非机动车道足够健跑队活动;出事路段既然正在施工,最佳选择是更改路线或者提前停止健跑,而不是跑到行车道上去锻炼身体,占用机动车道进行健跑,是诱发本次事故的主因。

这个事情值得反思的是,在中国城镇化急速发展的同时;城镇居民的公共道德和规则意识却未能同步发展,参与健跑的市民的守法意识更是堪忧。城市道路属于公共空间,参与公共空间的活动需要遵守公共规则、特别是法律规则。人们参与道路交通享有的权利是通行权,其身份或者是机动车驾驶员,或者是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者是行人,而这几个身份之间在道路上是互相冲突的,解决冲突的唯一准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人车分流的基本原则,分别设置了不同的道路,以避免不同身份公民之间的相互冲突。

因此,公民靠两条腿参与到道路交通中的身份只有一个:行人,行人顺向只能走人行道,横穿道路时只能走人行横道。老人作为一个道德概念,并不是他们参与道路交通时的法定身份,其法定身份也是“行人”,也需要遵守交通法规。在道路交通中,法律给予老弱病残孕的优待是特定的。在横穿人行横道时,老年人由于年龄的原因而可能行动迟缓,所以,法律规定的“礼让斑马线”对老年人可以放宽适用;但是任何法律都没有赋予老年人在行车道上晃来晃去的权利,因为那样只能将老年人置于危险境地。暴走或者其他运动的情形,按其性质并不在优待的范围之内,即暴走者无论年龄如何,都不能占用行车道。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在临沂这起事故的网络舆论中,网民的观点截然相反。多数观点认为,占道暴走者不作不死,撞死活该;另一种少数观点则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认为无论如何被撞死的人都值得同情。这种针对特定后果的讨论很容易掩盖问题本身,即市民暴走是否可以占用行车道?多数观点持否定态度;而那些认为暴走者值得同情的人的观点则模棱两可。但是,任何支持占道暴走的观点,表面上看来是支持老人,看似高尚实则无耻。因为,这些占据道德高地的人,根本无法给占道暴走的人提供安全保障。这次是临沂的女出租车司机操作失误,谁能保证下次其他司机不会操作失误?如果是大卡车司机失控会是何种后果?

道路交通的核心价值是秩序和安全。而占道暴走即影响交通秩序,进而又影响暴走者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暴走和健跑的组织者认为,早晨占道的危险性较小,因为车辆少。但不可忽视的是,同样是因为早晨人少,所以很多司机的行车车速一般都比较快,而且早晨行车的司机可能反应较迟钝,比如夜班的出租车司机,在工作一晚上临近下班时,多数已经属于疲劳驾驶。而在弯道处,由于视野受限,就特别容易发生危险。从这个角度而言,早晨占道暴走,发生危险的概率反而更高。但这只是技术分析,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任何时间都不能占道暴走。

网民对占道暴走者的声讨不涉及宽容问题。中华传统道德要求尊老爱幼,但这并不意味着老年人的所有行为都是需要宽容的。暴走现象,属于公共空间的公共行为,因此需要遵守公共道德。暴走者在大清早晨带着扩音喇叭、喊着号子,他们自己是舒爽了;但是否对他人造成影响呢?这是道德层面的问题,需要自我约束;而占道暴走,就属于法律层面的问题,需要外部强制,这种行为绝对不能宽容,因为这种宽容意味着纵容,涉及到法律与道德的底线。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守法也是对老年人的基本要求。不守法而恣意占道,只能败坏暴走者的社会形象。

暴走行为(以及广场舞等)的群体化发展,意味着我国社会公共空间的拓展。公共空间每拓展一分,就意味着我国公民社会的发育成熟一分。公共美德以及公共恶行,都体现在公共空间的发展之中。既然暴走已经成为一种有组织的社会活动,那么,暴走的组织者就负有管理责任,至少应当保证暴走队伍遵守国家法律,不占道,不扰乱公共秩序;其次保证暴走队自我约束,在居民区保持安静,不与其他公民产生道德上的冲突。这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否则,如果出现法律方面的纠纷,组织者可能会负法律责任,若没有此种担当意识与责任心,就不适合组织此种活动。

总之,只有守住法律的底线,暴走者才能愉快而安全的暴走;而随意突破法律的底线,意外就可能不期而至。这次临沂的事故只是个警钟而已。



作者简介:

王林敏:副教授,法学博士。

研究方向:法制现代化、警务网络舆情

交流微信号:nianlun789(法律咨询、话题探讨,交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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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山里人的三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