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暴走”缘何成为大事件?
来源:西风微凉 作者:西风微凉 发布时间:2017-07-13
摘要:一支由中老年人组成的晨跑团,集体在机动车道上暴走,出发22分钟后,在距离终点约30米的路段,遭到一辆出租车的冲撞,导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临沂的这只老年“暴走团”迅速成为近几天的网络大事件。究竟谁该为这起事故负责,是受害者自我答责,还是司机承
一支由中老年人组成的晨跑团,集体在机动车道上暴走,出发22分钟后,在距离终点约30米的路段,遭到一辆出租车的冲撞,导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临沂的这只老年“暴走团”迅速成为近几天的网络大事件。究竟谁该为这起事故负责,是受害者自我答责,还是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在网络上引发广泛讨论。(素材来自网络)本文首发于“山东法律资讯”微信公众号投稿youxiang:[email protected]类似的中老年“暴走团”并非个例,笔者所在的青岛市也时常可以见到类似的健身团体。“伴随着收音机震耳的音乐,一群人迈着整齐的步伐,穿着一色的衣服,有男有女,或在海边观光道,或在机动车道,快速移动。”这就是青岛“暴走团”给笔者留下的印象。他们在干嘛?这肯定是你产生的第一个疑问。当然是健身!当你反应过来。这种大规模的群体活动,走到任何地方无疑都会吸引人们的目光,如果你不是特别反感的话,或许还会将其作为街头行为艺术。但无论暴走团规模如何夸张,影响终究有限。临沂的这个“暴走团”之所以会成为社会大事件,无疑是因为“摊上事”了。“广场舞团队争夺篮球场事件”、“老年人向飞机撒币事件”等等社会事件将“老年人违法”问题炒成了社会热点。临沂这起交通事故也不例外。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正是因为受害的大叔/大妈也违法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频频出现的涉及老年人的负面事件,正让舆论对老年人失去宽容与耐性。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出租车驾驶人与受害者的责任如何划分,需要等待交警部门的最终确认。本文不作过多的分析。值得讨论的另一个问题是,老年人的健身活动咋就那么不受年轻人待见呢?笔者认为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城市市民公共休闲娱乐空间的不足。大妈为广场舞抢地盘,暴走上马路,背后反映出来的都是城市老年人娱乐活动空间不足的问题。城市人口密集,老年人的数量自然也不少。城市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与有限的公共休闲用地面积形成鲜明的对比。再加上中国的老年人喜欢扎堆活动,更是让捉襟见肘的公共休闲用地不堪重负。充足的时间与精力加上强烈的健身需求,当前有限的公共休闲场所不能满足需求时,老年人开辟新的活动场所就也在情理之中。而这种活动一旦失去规则的约束,便难免会与社会秩序产生冲突。扰民、违法占道现象便纷纷出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游走在法律底线在外的“公路暴走”,成为“事故”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部分老年人的认知与社会发展脱节。中国的经济腾飞是近几十年的事情,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往往令很多老年人难以适应。现代城市市民群体中人际关系淡化、个人主义强化、行为日益规则化等等特征在老年人群体中表现得并不明显。当私人健身教练日益成为年轻人的新宠时,老年人却依然喜欢扎堆活动。各种商业机构鼓吹的不科学的健康理念,也是误导部分老年人走上“极端”的重要原因。庞大的规模,动感的音乐,整齐划一的动作,这些已经成为中国老年人引起路人关注的主要因素。当我们用现代市民的标准去要求老年人,用现代市民的眼光去评判老年人,他们自然会成为我们眼中的“异类”。执法部门的不作为(法不责老,法不责众的思想)。规则是维持城市运行的基础。如果规则失灵,城市的运转也无法维持,就像交通信号灯对于公共交通的重要影响一样。老年人虽然某种程度上属于社会的弱者,但不可能享有豁免规则的特权。对于老年人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不能仅凭其老年人的身份就置若罔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暴走团”已经不属于道交法意义上的行人,而是一种有组织的群体活动。如果其占用机动车道,已经危害到交通安全,交警部门完全有职责予以制止并可以进行处罚。然而现实是暴走团依然大行其道,只要他们愿意,任何场所都可以成为展现暴走魅力的舞台。个别团体甚至还打出横幅标语,有的宣扬理念,有的招募成员。最应该为这种“危险的热情”降温的执法部门却不见了身影。法律虽难以责众,却可以制裁带头者。可以说执法的缺失,虽不是乱象的全部原因,却也难辞其咎。可以说老年人“暴走”成为大事件,既是某种偶然,也是特殊环境下的必然。只有政府部门、社会媒体、老年人家属、老年人自身共同努力才能尽量减少这样的悲剧性大事件。避免“健身”变成“送命”,好事变成坏事。当然,对特殊个例也应理性看待,不应过分放大。老年人也有健身的权利,只要不干扰社会秩序或侵犯他人权利,健身便是老年人的自由。不能因为个别老年人的行为,就将老年人推倒法治的对立面。任何人都有老去的一天,只要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社会应当对老年人保持应有的宽容与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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