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浙江省宁波海事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艾伦·门多萨·塔布雷(ALLAN MENDOZA TABLATE)交通肇事一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艾伦·门多萨·塔布雷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5月7日凌晨,马耳他籍“卡塔利娜”轮在二副即被告人艾伦·门多萨·塔布雷驾驶下,从江苏连云港开往印度尼西亚。当日3时34分许,“卡塔利娜”轮途经浙江象山沿海南韭岛东偏北约72海里附近(东经123°35.4′,北纬29°33.1′)海域时,艾伦·门多萨·塔布雷在海面起雾能见度差、周边作业渔船密集且通航环境复杂的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相关规定,未保持正规了望,未能对当时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估计,未使用安全航速行驶,未及早采取有效的避让行为,未采取有效的雾航措施,导致“卡塔利娜”轮与山东荣城石岛籍“鲁荣渔58398”轮发生碰撞,造成船员张雷等14人死亡,船员王维军等5人失踪,“鲁荣渔58398”轮沉没致财产损失人民币507万余元的重大交通事故。本起事故责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认定,“卡塔利娜”轮应承担主要责任。2016年9月22日,被告人艾伦·门多萨·塔布雷到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艾伦·门多萨·塔布雷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艾伦·门多萨·塔布雷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艾伦·门多萨·塔布雷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