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法官宁跃武在审判朱用求案中出了什么丑?
来源:天边的彩虹 作者:天边的彩虹 发布时间:2017-07-06
摘要:舆论监督 雨花区法官宁跃武在审判朱用求案中出了什么丑? 先讲一个长沙雨花区法院法官宁跃武出丑的真实故事—— 湖南省水利厅的“批复”是以邵水建字【2009】35号文件为根据,但该厅在给邵阳市水利局的回复时宣称:我厅于2009年7月14日以“湘水函【2009】149
舆论监督 雨花区法官宁跃武在审判朱用求案中出了什么丑? 先讲一个长沙雨花区法院法官宁跃武出丑的真实故事—— 湖南省水利厅的“批复”是以邵水建字【2009】35号文件为根据,但该厅在给邵阳市水利局的回复时宣称:我厅于2009年7月14日以“湘水函【2009】149号”文上报了将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设计变更方案上报了长江委......”此处之造假太过明显:7月14日,(邵水建字【2009】35号)文件尚未出台,该文件出台的日期是8月14日,时间相差整整一个月!另外,隆回县税务局文件《关于变更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坝防渗处理方案的处理请示》中,所写的日期又是8月2日。两个下属单位的上报日期都在省厅日期之后。看来,湖南省水利厅造假造得不高明,恰似有人买的一条新裤子裆下破了一个洞洞,大屌掉出来了还浑然不觉!这种造假漏洞,现任湖南省水利厅厅长詹晓安没看出来(或者看出来了也假装不知情),雨花区法院法官宁跃武没看出来(或者看出来了也假装不知情),请问这是湖南省水利厅厅长詹晓安出丑,还是雨花区法院的宁跃武法官出丑?本博主以为詹晓安和宁跃武都在出丑! 一场维权官司打了9个年头,官司的主角朱用求太艰难、太可怜了!我是朱用求维权官司的全程见证者,可怜的朱用求在9个年头的反反复复、旁生枝节的诉讼中,不停地奔波在邵阳——长沙两地之间,在为自己有理有据却屡屡被法官推向输家位置的憋屈和愤慨中、在希望与失望的往复循环中、在一次又一次无法预期的等待煎熬中,朱用求慢慢变老了、皱纹慢慢增多了、头发慢慢变白了!2017年3月30日上午,一场正义和邪恶的较量在长沙雨花区法院第10审厅展开,主审法官是宁跃武。案件的焦点是湖南省水利厅在工程完工后采用废止的文件做出《关于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变更设计的批复》(湘水建管[2010]2号)(以下简称“批复”),是否行政越权,程序是否合法,计价依据是否合法。我参加了这场庭审,尽管是非黑白泾渭分明,但鉴于“老百姓打行政官司几乎都是输”的现状,我于2017年4月12日在网上发布了《雨花区法院宁跃武法官,人话和鬼话在考验着您!》一文,希望宁跃武在本案中能秉持公正,在判决书中讲人话不讲鬼话,然而,宁跃武最终还是讲了鬼话,失望至极的朱用求为此痛斥宁跃武:你真是个糊涂法官! 朱用求当面说宁跃武是糊涂法官,宁跃武还不服气,他回敬道:你认为我糊涂,我认为我不糊涂!我不知道宁跃武平时是否糊涂,但从他对朱用求的维权案所做的行政判决书来看,他就是一个糊涂法官,由不得他自己不承认! 宁跃武糊涂在何处?众所周知,判决书是严肃的,它的内容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准确,但宁跃武在判决书中弄出了多个差错,如关于湖南省水利厅作出2号“批复”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宁跃武引用了被告湖南省水利厅引用的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第26条和第29条的规定,但在“本院认为”中,写的却是27条和第30条的规定,这种前后不一的引用,还不能说明宁跃武是个糊涂法官吗?当然,糊涂有假糊涂、装糊涂和真糊涂之分,宁跃武究竟是装糊涂还是真糊涂?真糊涂无非是思维错乱、犯傻呆滞,我们没有理由认为宁跃武是真糊涂,毕竟他也揣着个或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文凭,毕竟他也挤进了法官队伍,但不排除宁跃武在引用344号文件时偶尔糊涂。在现实生活中,导致偶尔糊涂、一时糊涂的原因,有可能是某种不良情绪干扰了正常思维,有可能是贪杯喝多了弄得莫辩东西,有可能是想女人想得心发慌导致春情荡漾精神迷乱......至于宁跃武是何种原因导致一时糊涂就不得而知了。不过,我更相信宁跃武是假糊涂和装糊涂,因为这个引用上的错位,是凝结着宁跃武“心思”的错位;是透着宁跃武个人主观意志的错位;是明显偏离公平公正的错位。 在一些原则性问题上,宁跃武不但不糊涂,而且表现出一位“玩法高手”的“坑爹式精明”。 湖南省水利厅的诉讼代理人称该厅有作出涉案“批复”的主体资格,说轻一点是对法律的断章取义、穿凿附会,说重一点是不要脸、耍无赖!宁跃武在判决书中一味附和湖南省水利厅与民争利的“官意”,为了帮助湖南省水利厅证明有此资格,故意歪曲水利部文件的原意,分明木瓜山水库工程是由国家发改委下文确定的中央预算投资项目,是地方大中型水利工程,应由水利部或长江委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批的,宁跃武在判决书中却认定湖南省水利厅有审批权限、有作出“批复”的主体资格。宁跃武没想到在“帮”湖南省水利厅时,他裤裆里露出了一个大大的“马脚”:对水利部344号第27条作出认定犯了两个无法掩盖的错误:一是引用错误,如前所述,他所引导的条文标明为第27条,实际内容是第26条;二是对条文作了极为低级的断章取义——将条文关于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审批的5种情况以外的其它地方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实质性内容舍弃。木瓜山水库属于水利部文件列举的5种情况之一,不属于“其他”,所以湖南省水利厅没有作出“批复”的主体资格。宁跃武“取利舍弊”、“扬益弃害”的做法用在此处,除了践踏司法公正之外还能有什么呢? 湖南省水利厅的诉讼代理人称“批复”批准的变更设计概算及援引编制依据合法,宁跃武所做的判决书一唱一和地认定“批复”不具有针对木瓜山项目工程结算的具体行政目的,这显然是在狡辩,“批复”针对的就是木瓜山项目工程,目的就是与民争利、与朱用求争利。 一审判决书第16页第2行、第17页第12行指出:批复行为不具有针对木瓜山项目工程的具体行政目的,并以此得出相关结论,而以下事实证明批复行为具有针对木瓜山项目工程的具体行政目的。湖南省水利厅在答复水利部转给其的信访报告时明确表示:“......“批复”只针对隆回县木瓜山项目工程这一特定的......”,“有关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的相关工作应当执行我厅湘水建管[2010]2号文件。”说得如此明白,宁跃武看不懂吗? 看懂了故意反其意地予以认定,这不是明摆着给湖南省水利厅办“了难案”吗? 湖南省水利厅让自己发文废止的文件复活,再以此为依据做出一纸专门针对木瓜山项目工程的“批复”,这种变“废”为宝、点“废”为金的荒唐做法用在此处,凸显的是公权的霸道和匪化!宁跃武法官搞的百分之两百是双重标准:让朱用求按“批复”价实际上就是按照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市场行情计价,而假如将宁跃武换成朱用求,他会觉得合理吗?他会逆来顺受地接受吗?再假设一下:要是雨花区法院按20年前的工资标准给宁跃武发放工资,我保准宁跃武屁眼里都是气! 朱用求在其《行政上诉讼状》中,用事实和法律将宁跃武法官所做的一审行政判决书的“本院认为”批驳得体无完肤,本博主再次不予赘述,但走笔至此,我不得不说的是,宁跃武并非是糊涂法官,而是“软脚法官”! 宁跃武做出一边倒的行政判决书,或许并不是他的本意,因为在庭审上,宁跃武表现得不偏不倚,能“洗耳恭听”双方的陈述和辩护,当时和我一起参加旁听的媒体记者都认为宁跃武极有可能做出一个经得起事实和法律检验、经得起时间和“公舆”检验的公正判决。但开庭之后,久久不见判决书下来,此时朱用求隐隐约约感到有些不妙,担心湖南省水利厅在幕后和法官进行案件的勾兑。6月8日,朱用求从宁跃武手中拿到了判决书,尽管朱用求有败诉的心理准备,但当判决结果真真实实地呈现在他的面前时,他还是懵了!当着宁跃武法官的面,朱用求气愤地质问道:“连引用的文件都弄错了,这叫什么判决书?你宁跃武真是个糊涂法官”!据我揣测,宁跃武“造”出这样一份“糊涂”判决书,或是直接来自院长的压力,间接来自湖南省水利厅的压力,从这点上说来,宁跃武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官,因为一个合格的法官信仰的是法治、尊崇的法治,假如让自己成为权力的奴婢、让法律成为权力的奴婢,法官和法律就会变得一文不值了!宁跃武啊宁跃武,一个带“水”的厅级单位就将你吓趴了,要是你面对的是一家可以抓人的强权厅级机构,不是会将你吓成屎尿失控精神失常么?!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说:“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宁跃武法官,你的不公正判决不仅仅是伤害了朱用求,也毁坏了法律、毁坏了司法公正、毁坏了司法的公信力,你该当何罪?! 图片说明:宁跃武在判决书中说:“本案中,被告对变更设计概算的批准行为,不具有针对木瓜山项目工程结算的行政目的”,而湖南省水利厅在给朱用求的(湘水建管【2010】2号)有关问题的函复中,却明确指出该“批复”“只针对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这一特定的项目”;“有关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的相关工作应当执行我厅湘水建管【2010】2号文件”。网友们看看:湖南省水利厅和雨花区法院谁在放屁?!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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