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缺席二次离婚诉讼,风泽律师团成功代理判离争得抚养权
来源:广东风泽律师团 作者:广东风泽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7-07-06
摘要:离婚案例 婚姻家事 【案情简介】 黄先生与张小姐相识于某网络交友平台,双方认识不久后便因女方未婚先孕而登记结婚,婚后黄先生发现张小姐性格偏执、反复无常、脾气暴躁,一言不合便反锁家门让黄先生有家难回,或时常彻夜拉着黄先生“谈心”,不眠不休。黄先
离婚案例 婚姻家事 【案情简介】 黄先生与张小姐相识于某网络交友平台,双方认识不久后便因女方未婚先孕而登记结婚,婚后黄先生发现张小姐性格偏执、反复无常、脾气暴躁,一言不合便反锁家门让黄先生有家难回,或时常彻夜拉着黄先生“谈心”,不眠不休。黄先生认为张小姐的种种偏执和情绪化行为,导致家庭矛盾无法调和,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黄先生于2015年第一次起诉离婚,因张小姐在庭审上表示夫妻吵闹属于正常情况,愿意主动修补双方感情,且双方已生育两名女儿,一个8岁,一个1岁,可见双方感情尚未到破裂地步。法院认为婚生女年纪尚幼,夫妻双方的感情还有和好之可能,故判决不准予离婚,给双方充足的时间去磨合。但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2016年3月生效后,张小姐并没有如其在庭审中所述,积极修补双方感情、珍惜家庭,反而继续与黄先生保持分居状态,甚至于2017年1月带着两个孩子不辞而别离开中国居住在加拿大,黄先生多次恳求其将孩子带回中国被拒绝。黄先生觉得再也不能与张小姐保持这样的婚姻关系,故找到深圳著名婚姻家事律师团广东风泽律师团,通过面谈进一步明确诉讼思路后,黄先生决定委托风泽律师团办理。 【律师办案】 前述案件开庭期间,被告张小姐并未参加庭审,风泽律师团深圳婚姻律师代理原告发表了如下的代理意见: 一、原告黄先生第二次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主张双方感情在第一次不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并未得到改善,被告经过法院的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其自身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被告自行承担,被告未到庭提出抗辩,亦无证据证明双方曾努力修复感情,可见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恳请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二、双方婚后育有两个女儿,深圳婚姻律师认为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均应判归原告黄先生,理由为:1、原告工作稳定、收入良好,在经济上能满足孩子学习生活上的正常需求,且原告性格温和稳重,与孩子平等理性交流,能充分保证孩子身心健康、快乐自由的生活。2、被告结婚后一直未工作,经济上依赖原告、生活上依赖父母,性格易怒暴躁,情绪难以自控。3、被告教育方式存在问题,在过于严厉与娇宠溺爱间反复摇摆,不能给孩子正确的引导与教育。被告甚至不顾孩子年幼不宜强行更改生活环境、中外文化教育背景差异巨大等事实,在未与原告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将两个孩子带往加拿大。4、从经济条件及对孩子性格塑造、引导教育方面,小孩判归原告黄先生抚养更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虽然本案两个孩子均为女孩,且已被张小姐带往加拿大生活,但法院最终考虑到大女儿在第二次离婚诉讼期间已年满9周岁,原告具备抚养小孩的经济能力、能提供较为良好的教育环境,且抚养意愿强烈,故我方成功的争取到了大女儿的抚养权;小女儿因刚满2周岁,且一直随作为母亲的被告生活,故法院最终认为由被告继续抚养会更有利于她健康成长,诉讼中张先生表示,孩子随被告生活,其愿意每月承担3000元抚养费。 【法院判决】 一、准予原被告离婚; 二、大女儿由原告抚养,小女儿由被告抚养; 三、原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的下一个月起每月10日前向被告支付小女儿的抚养费3000元,直至小女儿年满18周岁止; 四、原、被告每周周末均可探视对方直接抚养的孩子,并可在寒暑假和其他节假日轮流陪伴孩子,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
|